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陈独秀对苏俄经验的接受
胡如雷运用阶级与阶层分
环境史学对自然灾害的文
从世界史学科发展的角度
自然灾害、环境危机与中
浅析西汉文景时期“治世
水泡旧字画修复经验点滴
领导重视  规范程序  优
科技领先  团结协作  勇
洛阳城市发展与文物保护
最新热门    
 
经验与启示:民国时期农村合作运动反思

时间:2009-7-24 13:44:20  来源:不详
6‰,5‰左右。1936年,全国社员发展到164万余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也只有3.7‰左右。虽然到1945年,全国社员发展到1723余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已达3.7%,但是40年代后,南京政府强制推行的乡镇保合作社,使得社数、社员数大增,与其说是发展合作社,无宁说是统制农村经济,全面控制农民的手段。合作社地区分布也极不平衡,战前多集中在江、浙、冀、鲁等省,战时多集中于川、桂、黔等地。就全省而言,多集中在商业比较发达,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偏僻穷困之地根本不见合作社的踪影。农民绝大多数都陷入极度贫困状态,鲜有余力交纳入社股金,天天挣扎在饥饿线上,“则虽欲自助互助,岂复可能”!合作运动普及程度及范围如此有限,贫苦农民从合作社里所得利益自然就很少。
  二是合作社被土豪劣绅把持的现象十分普遍,成为他们压榨农民的工具。合作社的社员多为地富豪绅,他们掌握了合作社理事和监事的位置,不可能使合作社按照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运转,常常“滥用职权,垄断社务,而忠实社员,反不能得到必要之生产资金”。这些人利用职权从银行借得大批资金,大部分转变成他们的高利贷资本。如河北定县,合作社的“经理权大都为村中之富农或村中有最大势力之人所掌管,银行对合作社所给予之低利资金,往往被土劣自借或冒名借去,转以高利贷与贫民,以达剥削之目的。”杜岩双曾愤怒地说:“乡之豪强,常假名组织合作社,乃向农民银行借得低利之借款,用之转借于农民,取利之高,条件之酷,实罕其匹。此种合作社非特无益于农民,反造成剥削农民之新式工具。”因此,合作社虽然贷出了不少资金,但却产生了“救济自然是救济了,然而被救济的只是富人,尤其是土劣者流”的恶果。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一方面使得信用合作社这种新式乡村借贷组织不断地发展,另一方面高利贷者却仍然盛行于乡。
  
  四、农村合作运动的评价
  
  南京政府的农村合作运动尽管一度声势鼎沸,但并没有达到所谓“救济农村,复兴农村”的目的。主要原因是推行合作的南京政府根本不考虑外部的客观环境及内部成员的素质状况,只是一厢情愿地靠行政力量来建立合作组织,并把合作社当作控制农村社会、统制农村经济的工具。因此,合作运动在中国的开展并没有达到经济弱者对强者的抵制作用,对封建剥削没有产生多大的冲击力。
  但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农村合作经济却是传统的家庭经营过渡到现代家庭经营的桥梁,是促进家庭经济与商品经济有机结合的媒介,也是农业现代化经济格局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客观上顺应了个体小农经济向社会化生产经营发展的趋势。同时大量合作社尤其是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在散漫无组织的农民和近代金融界之间建立了往来的桥梁,为农村引进了近代化的借贷关系。
  虽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合作理论”“主义”不知道也不在意,只是把合作社当作一个暂时可以利用的机关,用过就扔了,但他们一旦加入合作社,便自觉不自觉地对合作的一系列精神、原则、理论有所了解,这必然对他们的心理及行为方式产生影响,克服以往散漫,无组织,不团结等小农意识,接受纪律、协商、民主、权利等现代意识,慢慢学会“遵守纪律和商量着办事”这两大基本能力,“而这恰恰既是任何一个现代社会组织所赖以存在和运作的前提,又是传统中国农民最为缺乏的两种能力。”正如王宜昌所言:“中国合作社除了在经济上一时的和表面的医治小农民小生产者之外,他在政治和文化的教育上,将带给农民以巨大的进步,作为社会政策看的中国合作社,其历史进步的意义,在经济上、在政治上和在文化上都是值得估量的。”
  总之,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整个近代中国乡村经济组织的新生力量,是国民政府企图把中国农业推向近代化的一次有益的尝试。由于多种复杂的历史因素及客观的现实环境的影响,决定了农村合作运动不可能给中国带来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没有满足农民踏实地耕作本应属于自己的土地这一基本要求之前,在广大农民没有产生合作的意愿和要求之前,靠人为的力量来推动或加速这个过程,靠政治手段来达到经济目的的做法,必将遭致流产的厄运。这一经验教训对我们今天的新农村建设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任何运动的发展必须真正地深入民间,成为广大民众的要求,反映他们的意志。

上一页  [1] [2] [3] [4]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