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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无内朝论
以“宋人为法乳”的顾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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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无罚金之刑”质疑

时间:2009-7-24 13:44:29  来源:不详
是有区别的,例如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大理寺丞李颖士奏论“州县断狱蔽讼,赎金之弊,变成罚金,多至数百缗,人为破产”。再如“以本路将官宋整实病而摄入禁,致触阶而死”, 河东路经略使、龙图阁学士、朝请大夫曾布特降一官,管勾麟府军马赵宗本特追两官勒停,知麟州王景仁、通判魏缗罚金有差,并冲替,同签军马司事折克行赎金。[4]卷437《元五年正月己丑》戴建国认为:对朝廷官员来讲,罚金就是赎金,二者可以换称;对平民百姓而言,二者是不能等同的;少数民族犯人用来抵消刑罚的钱财称“罚金”,不叫“赎金”。[12]86
  第三,宋代的罚金并不像沈家本所说的“恐即后来之罚俸也”。二者所适用的对象、处罚的方式等都不同:罚金既适用于官吏也适用于百姓,而罚俸只适用于有经济收入的朝廷官吏,是通过扣除俸禄来惩罚官吏犯罪行为的刑罚;罚金处罚时以“斤”、“ 两”论,而罚俸者以半月为一等[8]卷76《当赎门·罚赎·名例敕》,依官品高低定其数额。如太宗端拱元年大臣徐铉和张议定广安军安崇绪一案失误,各被罚一月俸。[9]卷170《刑九》宋律规定:凡给予罚俸处罚的官吏,“不在官荫减等之列”。[8]卷76《当赎门·罚赎·名例敕》罚俸与罚金相比显然不同,此外,它与罚铜也不同,例如右正言余靖言:“且以常情言之,若与贼斗,动有死亡之忧,避不击贼,止于罚铜及罚俸。谁惜数斤之铜,数月之俸,以冒死伤之患哉?”[4]卷141《庆历三年六月甲子》再如“甲辰,前权三司使李咨落枢密直学士,前领计置司刘筠、……周文质各罚铜三十斤,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各罚一月俸。”[4]卷104《天圣四年三月甲辰》
  第四,据笔者所见,除罚金、罚铜、罚钱之外,宋代还有罚直、罚直食钱、罚俸、夺俸、赎铜、赎金等处罚形式,他们之间关系如何,笔者拟另撰文辨析。
  
  [ 参 考 文 献 ]
  [1]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M].北京:中华书局,l985.
  [2] 邵维国.中西方社会罚金刑起源比较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1-15.
  [3] 脱脱,等.宋史[M]. 北京:中华书局,1977.
  [4]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2.
  [5]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赵铁寒.宋史资料萃编.第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
  [6] 李心传.旧闻证误[M]∥唐宋史料笔记丛刊.北京:中华书局,1997.
  [7] 唐任伍.西汉巨量黄金消失之谜考[J].史学月刊,1989(5):14-20.
  [8] 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M].北京:中国书店,1981.
  [9] 马端临.文献通考[M]. 北京:中华书局,1986.
  [10] 徐松.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11] 高叶青.汉代的罚金和赎刑——《二年律令》研读札记[J].南都学坛,2004(6):1-13.
  [12] 戴建国.宋代赎刑制度述略[J].法学研究,1994(1):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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