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一部征求意见稿。这样,易培基所指责的“体例不合,人名先后不一致,一人两传,目录与书不合,纪表传志互不相合,有日无月、人名错误,泥古不化,简陋、忽略”等谬误也就成了先天性的问题,至于遗漏、颠倒、文理不通等现象更属意料中事。正因为《清史稿》是一部不成熟、有谬误的稿子,史学工作者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具体、信实的工作就显得很有意义。
以上两段评论文字有一定代表性,表明重修清史是历史赋予史家的光荣使命。我们理应不辱历史使命,做出无愧于时代的新《清史》。
二、今人对修纂清史的期待
文汇报2002年7月27日发表多篇有关清史修纂的文章:杨帆《依靠政府,纂修清史》;王家范《纂修清史亦喜亦忧》,葛剑雄《“正史”可修非创新不可》、王戎笙《抛弃“正史”创新体裁》,《文汇报》2002年4月20日发表了黄力民《官修清史,可以休矣》的文章。
总的印象是对清史纂修寄予厚望,强调清史必须创新体裁,此外还要有新材料、新观点、新方法,要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新的组织形式,新的有效措施,防止个人专断,防止学术腐败,防止把好端端的“国家重点文化工程”搞成“豆腐渣工程”。
我们认为这是时代和人民对清史纂修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几次研讨会通过畅所欲言的讨论、争辩,已形成较为一致的共识,这就是修好清史,义不容辞。
我们可以利用史学界较完整的学术梯队,已经大量整理出的档案文献资料和政通人和的社会环境,众志成城,修好《清史》。
三、修纂《清史》适合旧体新作
笔者认为,在新《清史》的修纂过程中,比较适合旧体新作。这既体现了与二十四史相衔接的精神,又力求反映我们这个时代历史研究的特色。具体表现在:
以传统的体例统摄较多的历史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新的体例设置,如志的部分可以增加艺文内容:包括官方典籍、民间各种书籍、金石、家谱、文牍还有外国人的著述等。志,是否可在地理志中加入人文地理的内容,如社会风俗的变迁、特产等。是否可列阶层志。在社会组织方面,是否可列会馆志等。
融纪传、编年、本末体之长于纪、传中,如纪中可以用编年,叙述事件时也可吸收纪事本末体之长。鉴于清跨不同社会形态,对人物设置类传,可以显示时代之变迁、进步。着意揭示清代社会层面:社会的整体近代化倾向、社会生活、社会风尚的变迁,中外文化交流。
充分利用“表”、“图谱”,便于包罗更多内容,便于体现人民性,便于生动地反映历史,也是使历史走出深宫大院的重要途径。
列传:在《清史稿》中占有很大分量,应包括在华外国人。《清史稿》卷272,列传59有《汤若望、杨光先、南怀仁传》,是否还应包括其他外国人。儒林是否分学派师承叙述。《畴人传》的内容应增加。
具体编纂注重不同年龄层的相互搭配,相互审查,进行语言文字的修饰。以流畅的时代语文,间用文言,以体现时代潮流,又立意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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