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试论历史教学孕涵在素质
试论历史教学孕涵在素质
试论历史教学孕涵在素质
试论历史教学孕涵在素质
最新热门    
 
邵晋涵在历史编纂学理论上的贡献

时间:2009-7-24 13:46:01  来源:不详
概加以反对,对那些修史时议论公正的史家,仍然取称道态度,关键看其评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元人所修三史中,邵晋涵认为《金史》最好,特别是“传赞亦多平允,张中孚之事仇,崔立之反复,明著其辞为炯戒。岂非明向背之义,识兴废之原者欤!”[②e]即使对他抨击最为激烈的《宋史》,仍然肯定其“惟诸论尚无甚偏驳”。[③e]在邵晋涵的理论中,直书见意与公正评论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其实,他本人论史就是“语见渊源,深识玄解”。[④e]他为《四库全书》作史部书籍提要,议论风发,史意突出,表现出继承浙东史学传统,又能够融合汉宋学术的风格。正因为与乾嘉汉学家论史宗旨不合,所作诸史提要在收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时,议论之语多被删除,只保存了辨误、版本、篇目介绍等内容,学术宗旨被阉割了。把邵晋涵《南江文钞》与《四库全书总目》中的史籍提要加以比照,确如黄云眉先生所说:“大抵《文钞》所载多议论语,而彼则多辨证语。”[⑤e]邵晋涵所反对的是那些完全不顾史实甚至歪曲史实,没有事实根据的轻易褒贬,这种撰史和论史学风只会损害史学的严肃性与客观性,遗患无穷。

邵晋涵这种理论性认识,集中表现在对魏收修撰《魏书》的评论中。魏收修史,因触犯当权的汉族和鲜卑贵族利益,引起他们的不满,纷纷诬蔑魏收修史不实,意在曲笔。此后罪名逐渐升级,至刘知几《史通》,把《魏书》定谳为“秽史”[⑥e]。后人剿袭其说,谬种流传。乾嘉学人本着实事求是态度,重新予以客观评价。王鸣盛首先提出质疑:“魏收手笔虽不高,亦未见必出诸史之下。”[⑦e]邵晋涵则进一步深入分析,辨证时人对魏收的种种指责大多名不副实,予以澄清。最后他得出结论说:“澹等之书俱亡,而收书终列于正史。然则著作之业,固不系于一时之好恶哉。”[⑧e]在邵晋涵看来,只有尊重史实,秉笔直书,其著述才有价值。尽管一时可能被人误解,但终究会得到公正评价;而那些没有事实依据,全凭主观好恶强加于史事的议论褒贬,不过是过眼烟云,转瞬即逝。这正是他反对随意褒贬,主张直书见意理论的内核。

邵晋涵在修史实践中体现了上述理论认识。毕沅《续资治通鉴》成书后,在书名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他寄书钱大昕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邵与桐校订颇勤,然商定书名,则请姑标《宋元事鉴》,言《说文》史训记事,又《孟子》赵注,亦以天子之事,为天子之史,见古人即事即史之意”。[①f]虽然毕沅没有采纳邵晋涵的意见,但他却作《宋元事鉴考异》一书,坚持自己的观点。当时王昶曾经寄书毕沅,建议修史突出褒贬议论,起到教化劝诫作用。他说:“窃谓史书之作,在收采之宏富,而尤在持论之方严,盖将明古今之治乱。而治乱所以肇始,本乎贤奸忠佞之分。……不然黑白之不甚明,贤奸忠佞之不甚别,今既无以为励,而后无以为戒。”[②f]然而毕沅并没有接受王昶的建议,也没有效法《资治通鉴》和《资治通鉴后编》借“臣光曰”和“臣乾学曰”褒贬人物、史事的成例,而是“鄙则以为据事直书,善恶自见。史文评论,苟无卓见特识,发前人所未发,开后学所未闻,而漫为颂尧非桀,老生常谈,或有意骋奇,转入迂僻。前人谓如释氏说法,语尽而继之以偈;文士撰碑,事具而韵之以铭,斯为赘也。”[③f]《续资治通鉴》对史事不作评论,固然是因为毕沅的史识毕竟比不上司马光,但也和邵晋涵的编纂思想有极大关系,至少也应当说二人对此具有共识,包含着邵晋涵的理论认识。

 

三、关于书法义例问题

 

史家修史,必须能够反映客观历史事实,这就要求史家必须讲究书法义例,提高编纂质量。中国古代史家都极为重视史书的发凡起例,为史学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刘知几继承前人成果,进一步作了理论总结。他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④f]这是中国古代史家对史例所达到的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

邵晋涵发扬这一优良传统,自觉地从书法义例方面考察史家史识,并以此为标准评论史书的优劣,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论史家或史书,必须考察其书法义例高下优劣,若不绳之以史法,就得不出正确结论。

邵晋涵评价李延寿改造南朝四史的得失时,就是从书法义例角度予以批评。他说:“合累朝之史为通史,自成一书,起例发凡,宜归画一。”[⑤f]他用这一理论标准作参照,指出了《南史》的不足。

沈约修撰《宋书》,于晋宋鼎革之际史事的处理颇具史识。邵晋涵评价说:“《徐爰传》述当时修史之议,为桓玄等立传。约则谓桓玄、卢循等身为晋贼,非关后代;吴隐、谢混等义止前朝,不宜滥入;刘毅、何无忌等志在兴复,情非造宋。并为刊除,归之晋籍。其严于断代为史,申明义例如此。至其诸志之追述前代,亦犹班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