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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问题——从北朝百姓的聚居状况谈起(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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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6: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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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第1914页。
[177]参安·沃特纳着,曹南来译,侯旭东校:《烟火接续--明清的收继与亲族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3-72、98-103页。
[178]据《晋书》卷八四《殷仲堪传》载,东晋时他“又以异姓收养,礼律所不许”云云(第2155页),提到“律”,说明这一类做法已在法律中受到禁止,此“律”制定于西晋,为东晋所沿用,参程树德:《九朝律考》“晋律考序”,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25-226页。又见《唐律疏议》卷一二《户婚》,刘俊文笺解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42页。《大明律》卷四《户律》、《大明令·户令》。
[179]《晋书》卷四○《贾充传》,第1175-1176、1170页。
[180]《晋书》卷四○《贾充传》,第1171页。
[181]《通鉴》卷八一“太康三年”,第2580-2581页。
[182]《晋书》卷四○《贾充传》,第1171页。
[183]《通典》卷六九“异姓为后议”,第1914页。
[184]《三国志》卷五《后妃传》注引孙盛曰,第164页。
[185]《太平御览》卷三六○,又卷八八三引。
[186]周一良:《〈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评介》,《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22—523页。伊佩霞也有类似的观点,见所著“The Early Stag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escent Group Organization” pp.18-19,收入上引1984年她与James L. Waston合编的论文集中。
[187]参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3-226页。
[188]关于这一问题,可参看(英)科戴维、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年第3 期。
[189] F. Steven Sangren,“ Traditional Chinese Corporations: Beyond Kinship”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43.3. (May, 1984), pp .391-415.
[190]见J. Holmgren, “Northern Wei as a Conquest Dynasty: Current Perspectives; Past Scholarship” Paper on Far Eastern History 40. (Sep.1989), pp.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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