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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世宗对蒙“绝贡”政策与嘉靖年间的农牧文化冲突(之一)

时间:2009-7-24 13:46:58  来源:不详
民族“朝贡体制”具有两种社会功能:第一,边疆少数民族对中央王朝的政治臣服、接受封号,构成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的特殊形态,即朝贡体制下的羁縻统治,这是边疆少数民族高度自治情势下对中央王朝的认同。第二,边疆少数民族向中央王朝的进贡和中央王朝给予他们的赏赐、回赐物品以及会同馆的交易,形成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的双边经济交流,即朝贡体制下的朝贡贸易,朝贡贸易的正常进行沟通了草原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弥补了游牧经济的不足和缺陷。因此,朝贡体制所表现的明廷与蒙古族之间的政治、经济结构特征,本质上反映的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蒙古族对中原王朝的向心力,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具体历史表征。

        二

    在明武宗正德以前的几个朝代,朝贡体制的运行基本上都比较顺利。据学者们研究,从永乐元年(1403)到隆庆四年(1570)的160多年间, 蒙古封建主向明廷朝贡达800余次。(注:参见杨绍猷:《明代蒙古经济述略》,《民族研究》1985年第5期;阿萨拉图:《明代蒙古地区和中原间的贸易关系》,《民族团结》1964年第2—3期。) 如果再细加分析,从武宗即位后到隆庆四年(1570)的65年间,蒙古族的主体鞑靼部和明廷在朝贡关系方面几乎处于空白,则此前百余年明蒙之间在朝贡体制下所展开的双边关系,就更加值得我们分析和研究。综观这百余年明蒙朝贡体制的运行,我们可以看到,永乐、宣德时期是朝贡体制形成并展开的时期。到明英宗即位以后,瓦剌部打败了鞑靼部而成为蒙古高原的霸主,从脱欢到也先无不重视与明廷的朝贡关系,每年向明廷派出大批使者,且人数逐年增加,及至达到3000多人,由此而促成明英宗时期朝贡体制繁盛一时的局面。
整个明英宗时期,蒙古瓦剌部和明廷保持了一种良好的、繁荣的朝贡关系,29年的时间里朝贡达50余次,其间既有一年之中数次遣使朝贡的情况(最多达5次),也有一年一次入贡的情况,而这一年一次入贡大多是在也先势力正处于强盛的时候。如土木之变前,瓦剌也先连年向明朝派出贡使,并且突破朝廷对贡使人数限额的规定,“利朝廷爵赏,岁增至二千余人”。(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正统十二年(1447)十一月,瓦剌来朝贡的使臣竟有皮儿马黑麻等2472人,贡马4172匹,貂鼠、银鼠、青鼠皮12300张。(注:参见《明英宗实录》卷160,正统十二年十一月甲辰条。) 正统十三年(1448)十二月,礼部奏报:“瓦剌脱脱不花王及也先使臣并买卖回回阿里锁鲁檀等共三千五百九十八名”,原应按照登记的名册发给一应物品,可是经会同馆一核实,“查得脱脱不花王使臣四百七十一名,止有四百一十四名;也先使臣二千二百五十七名,止有一千三百五十八名;买卖回回八百七十名,止有七百五十二名;共二千五百二十四名,比原来数通少一千七十四名”。(注:《明英宗实录》卷173,正统十三年十二月庚申条。) 这显然是为了多领朝廷的赏赐物品而虚报了一千多人,而明朝的边关守臣又没有认真核实的缘故。所以《明史》说:“瓦剌使来,更增至三千人,复虚其数以冒廪饩。礼部按实予之,所请又仅得五之一,也先大愧怒。”(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正是由于经济需求受到了限制,请求通婚又未被准许,再加上也先已经统一了蒙古大部,觉得有力量向明朝发动进攻,于是才有当年八月的“土木之变”。
    需要注意的是,在朝贡体制的运行中,“土木之变”仅仅是明廷由于宦官专权所造成的一个偶然事件,此后明朝和蒙古之间的朝贡关系并未受到影响,蒙古瓦剌部虽然强大一时,但仍要和明廷保持这种朝贡关系,鞑靼部也是如此。史载:自英宗从蒙古回到京城后,“瓦剌岁来贡,上皇所亦别有所献。于是(景泰)帝意欲绝瓦剌,不复遣使往”。(注:《明史》卷328《瓦剌传》。) 蒙古各部名誉上的最高统治者脱脱不花在正统年间就“岁来朝贡,天子皆厚报之,比诸蕃有加,书称之曰达达可汗,赐赉并及其妃”。因此脱脱不花对也先兴兵入掠持反对态度,及至也先送回了英宗,“脱脱不花自上皇归后,修贡益勤”。(注:《明史》卷327《鞑靼传》。) 也先攻杀了脱脱不花后,自立为可汗,不久就为部下阿剌知院所杀,瓦剌势力顿衰,鞑靼各部进入互争雄长时期。首先兴盛的鞑靼部帅孛来,一方面不断出入河套地区,袭扰明边,另一方面又和明朝保持着通贡的关系。他在景泰六年(1455)曾遣使入贡,后来又连年“寇边”,到天顺五年(1461)秋,孛来又“三上书求款,廷议请遣使抚谕,乃命指挥詹升赍敕谕孛来”。(注:《武备志》卷225《占度载·四夷(三)·北虏考》,明刊本。) 当年冬天,孛来遣使纳阿出随詹升入朝,请求将贡道由大同改为陕西兰县,得到明廷准许,后来因其仍同毛里孩扰边,英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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