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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发·蓄发·剪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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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发·蓄发·剪发——清代辫发的身体政治史研究(下)

时间:2009-7-24 13:46:59  来源:不详
终的目的在于国家的富强和指向救亡。作为身体标志的辫发承载了强国强种的政治重任,又与国家、民族的现代化息息相关。
    革命派提倡剪辫的动机,与维新派有相同的一面。但也有与维新派不同的地方,即他们认为一个民族的冠服徽识,是民族的外部特征之一,常与民族精神相联系,望之而民族观念油然而生。清朝强令汉族和其他民族剃发蓄辫,是满族统治集团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罪行之一,革命要唤起人们对这一罪行的仇恨,以便激发出更大的反满热情。因辫发而腾笑五洲的奇耻大辱,乃是腐败无能的清朝统治者所造成的,是反清革命的动因之一。于是,剪辫成为争取“出奴隶之籍,脱牛马之羁”的人们斗争的目标。革命者以此作为激发人民排满情绪,投入反清革命的有力手段。《黄帝魂》中刊载了《论辫发原由》一文,写道:“欲除满清之藩篱,必去满洲之形状,举此累赘恶浊烦恼之物,一朝而除去之,而后彼之政治乃可得而尽革也。”(注:张枬:《论辫发原由》,原载《黄帝魂》,《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三联书店1960年版,第748页。)
    显然,时代虽然变化,但是作为民族认同与文化记忆的辫发问题,却贯穿了有清一朝。就像清初剃发是归附清朝的标志一样,清末剪辫与否,也常常成为人们是否拥护革命的一种表现,人们往往“以去辫不去辫,为尊王、革命两党之一大标识”(注:匪石:《野荻一夕话》,《浙江潮》第2期(1903年3月),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83年再版。)。革命党人视剪辫为身体解放的第一步,而清王朝也竭力反对剪辫,剪辫者即为革命党之流。在1905年,当端方、戴鸿慈等出洋考察宪政官员回国“奏请官员剪发之折,两宫深滋不悦”(注:《要闻》,天津《大公报》1906年9月10日版。)。此后不久,“戴少怀侍郎召见时,面呈削发之利便,皇太后但笑而不言,未蒙允许”(注:《要闻》,天津《大公报》1906年9月10日版。)。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清政府更是将剪发同革命谋反联系起来。发辫成了双方尖锐矛盾、斗争的集中的身体体现。不过,剪辫易服之潮流自1910年开始汹涌而来。1910年冬,在资政院第一届常会上,议员罗杰、周震麟等分别提出剪辫易服的议案,经资政院议决通过。而在种种压力面前,武昌起义不久,清政府下达了一道谕旨,承认了剪辫易服运动,谕旨云:“资政院奏恳请降旨,即行剪发,以昭大同一折。凡我臣民,均准其自由剪发。”(注:《清实录》宣统三年十月下。)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统治,使剪辫得以全面开展。湖北军政府成立次日,即发布《宣布满清政府罪状檄》,历数辫发为清罪状之一,并立即颁布禁止蓄辫文(注:贺觉非、冯天瑜:《辛亥武昌首义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3页。)。剪辫与否成为革命与否的最为明显的外在身体标志。由于剪辫成为政治运动的一部分,所以对各阶层的要求有所差别。11月上旬,由都督府传谕军、警、政三界人士:“近日剪发者固多,阳奉阴违者实繁有徒。从初十日起,三日之内,由各长官调查,一律除去发辫;否则革除,听其自便。”又规定各机关职员蓄辫者没收证章;军队士兵不剪发辫者不发月饷。有几天还特设检查哨于各城门,蓄辫者不得出入(注:贺觉非、冯天瑜:《辛亥武昌首义史》,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3页。)。对平民则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认为“既于商民无碍,而限期在本年之内,尤非操切可比”(注:《内务部关于剪发不易服等奉批议复事申复黎都督文》,《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20页。),故一般商民仍多观望。直至1912年1月3日,乃制发国民执照,交保安总社转发各分社,劝令商民一律剪发,听者予执照一张,以免入城门时受军警盘诘,一方严令警士干涉,勒令剪去。为此,“士兵携带剪刀,阻拦行人,强行剪发,所剪下之发仍交还本人”(注:《日本驻汉口总领事馆情报》第58号,《近代史资料》1961年第1号,中华书局1961年版。)。可见,剪辫主要是作为政治革命的一部分而被推行。距“剃发令”266年,距“蓄发令”60年,又出现的这道影响深远的“剪辫令”,虽然仍很严厉,但没以死相挟,可响应者却较前两次为多。“未及三日,武汉之头颅一新,各属遂以不令而行矣。”(注: 胡祖舜:《武昌开国实录》下册,武昌久华印书馆1948年版,第69页。) 通过努力,在首义之区尽管不能断言辫发已肃清,但敢于明目张胆摇着辫子横行街市的人确实少多了。而在上海,甚至出现了数千人集体剪掉发辫的壮观景象(注:《上海时报》,1911年12月17日。)。大势所趋,时代潮流愈发不可阻挡,清政府最终在1911年12月7日准资政院请,许官民自由剪发了。

    综览晚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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