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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哈钦森和她的女权意识

时间:2009-7-24 13:47:05  来源:不详

20世纪70年代以前,安妮·哈钦森一直在美国被冠以“唯信仰论”的宗教异端(The Antinomian Heresy)之名,人们几乎不注意她的女权意识。一些人认为,安妮是拥有荒谬观点的最恶劣和最危险的异教徒[1] (p. 37),另一些人则认为,安妮是一个具有感召力和流利演说才能的巫医[1] (p. 37),或者是另一个圣女贞德[1] (p. 37)。不可否认,安妮·哈钦森是一个坚定的教正统派反对者,并以她唯信仰论的宗教观而闻名。但是,她提出其宗教主张的目的,就是不甘于清教社会中妇女传统的屈从地位。换言之,如果她像当时大多数英格兰妇女一样,以顺从、屈服作为她的行为准则的话,她自然不会有反抗意识,也自然不会以殖民地女界第一人的角色去倡导宗教改革。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美国学者研究安妮·哈钦森的视角由纯宗教领域转向社会领域,他们开始注意到安妮·哈钦森的女性反抗意识。以学者莱尔·科赫勒为代表,就指出:“正是由于许多妇女被安妮·哈钦森的事业所吸引,以至‘唯信仰论’才成为她们广泛表达不满和忧虑的诱因。”并确说安妮·哈钦森“通过含糊其词的申明和攻击保罗关于女教徒应该无智识、保持沉默的教条的合理性,表达了一种早期的女权主义”[1] (p. 37,47)。到20世纪90年代,肯定安妮女权意识的观点日益明确和增多。理查·布肯汉姆在他的文章中说:“虽然安妮·哈钦森在历史上被文件证明是作为一个宗教反对者而被放逐,但迫害她的真正动机是,她通过表达她的宗教信仰向清教社会中传统的妇女屈从地位挑战。”[2] (p. 1)国内学者也认为,“在殖民地时期第一个提出男女平等要求的女性是安妮·哈钦森。她宣传妇女应与统治马萨诸塞生活和思想的男子平等。她是美国女权运动的先驱”[3] (60页)。但总的来说,我国对安妮·哈钦森的女权意识几乎没有研究。因此,研究安妮·哈钦森的女权意识,一方面可以填补这一领域的研究空白,另一方面可以探究美国女权主义的渊源,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研究美国女权主义思想及女权运动。

        一、安妮·哈钦森及其宗教活动

    安妮·哈钦森于1591年出生在英格兰林肯郡阿尔弗德城一个牧师家庭。当时英格兰正处于清教与国教(又名安立甘教)斗争的动荡年代。安妮的父亲弗兰西斯·马伯里是一个毕业于剑桥大学的清教牧师,一直反对国教的腐朽。这种家庭环境成为培植安妮女性宗教反叛思想的土壤。安妮从小就受到其父精心教育,阅读了《圣经》和她父亲的许多宗教著作,从而成为一个知识丰富、能诗善辩的女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对其父神学观理解的加深,安妮日益关注清教的发展。
    1612年安妮与商人威廉·哈钦森结婚后,其宗教思想和女权意识开始形成。一方面,阿尔弗德城周围几位不合的女传教士的活动,激发了安妮对女性地位的思考,产生了妇女为什么不能像男子一样传教的疑问。另一方面,青年牧师约翰·科顿的清教思想极大地影响了安妮,为安妮女权意识的最终形成提供了思想内容和神学理论形式。约翰·科顿是林肯郡波士顿伯托菲教区牧师,他同安妮的父亲一样,由于崇信加尔文教并受过良好教育,也反对安立甘教。科顿的宗教观主要认为,道德行为不应该作为“可见的圣洁”的最初资格;有罪的人们只能通过完全信仰上帝来获得拯救,他们的信仰比他们的行为更重要。这种观点来自于神恩契约(the Covenant of 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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