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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恩契约认为,人们可以自己判断自己,因此一个人的行为取决于他(她)自身,而不是取决于教会的要求。这与安立甘教主张的行为之约(注:教会的行为之约强调根据神恩的外部信号来支配人的需要。据此,要为人们确定一系列行为准则,如果有人破坏了这些准则,就要根据其行为进行裁判,只有好的行为才能获得拯救。)(the Covenant of Works)相对立。神恩契约是清教神学理论的重要内容,正是这一思想深深吸引了安妮。为了聆听科顿的布道,她与丈夫不辞辛劳,每周日都要远行24英里去波士顿。在日益着迷于科顿的布道之时,安妮逐渐形成了以科顿讲道为源泉的、以研究《圣经》为基础的、接近浸礼派(注:浸礼派发源于17世纪的英格兰清教运动,初为公理宗的一支,反对儿童受洗礼,主张成年人方能接受洗礼。1639年,罗杰·威廉斯在罗得岛创建北美第一个浸礼派教会。)的宗教观,并在以后近20年的宗教活动中日趋完善。可以说,当安妮来到北美殖民地时,她的宗教观已经成熟。安妮的宗教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 个人可以感觉自己的灵魂得救,而不必通过熟读《圣经》或牧师撰写的经典来获得拯救。2. 内心的圣灵是灵魂得救的保证。3. 灵魂拯救的一切职责属于救世主。4. 不应该只将星期日作为主日。5. “预定论”无事实依据。6. 圣灵寓于每个基督徒体内,并与个体融合。7. 教会律法应根据个人的良心要求进行阐释。8. 不应该对孩子施洗礼。这些思想的核心就是强调信仰本身可以使人获得拯救,人可以与上帝直接交流。这就等于弱化了教会作为交流的工具,降低了牧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这自然要被安立甘教斥为非正统观念。 1634年,安妮与丈夫及13个子女,为了寻找宗教自由和追寻她最敬重的导师科顿的足迹,来到北美马萨诸塞殖民地。然而,安妮并没有在这里找到宗教自由。马萨诸塞虽然是英格兰清教徒为躲避宗教迫害于1630年创建,但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清教分离派公理宗(注:清教从不统一,分长老派(主张废除大主教和主教的教阶制,改行长老制)和分离派(又名独立派,要求彻底脱离国教而独立)。分离派属激进派,因主张政教分离,信徒有权决定本教堂的教义、礼仪、礼拜程序、并民主选举牧师而遭镇压。其中有的分离派主张在教会组织上实行公理制,而称公理宗(Congregational Church)。1620年分离派在新英格兰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而马萨诸塞则以公理会为主流,称公理宗。公理宗与分离派有相通之处,但无后者激进,在组织原则上更倾向长老派。)的活动场所。马萨诸塞公理宗一方面强调教会管理体制民主化,全体信徒有平等权力管理教会事务;另一方面它又要求秩序,以纯洁信仰为确立高度统一社会的保障,以致在宗教上实行强烈的封闭和排挤;同时,它还奉行行为之约。所以在马萨诸塞早期,清教教会要参与政治生活,他们通过为全体社会成员制定行为准则、过问各种刑事犯罪和任何过失来获得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力。据此,17世纪的马萨诸塞殖民地形成了一种偏狭、严酷的宗教环境,这必然埋下清教内部分裂与斗争的祸根。事实上,先于安妮来到马萨诸塞的著名分离派罗杰·威廉斯,在1634年就与公理宗发生了冲突。安妮·哈钦森激进的宗教信仰表明,她与公理宗的冲突也不可避免。不过,初期她并不清楚当地的环境,再基于清教徒在英格兰受迫害的经历,因而她对马萨诸塞抱有宗教自由的希望。在抵达波士顿时,她就向波士顿第一教会提出了入会申请。此后,她作为教会正式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宗教活动。但后来安妮发现,她越来越无法赞同牧师们的清教观点。当时只有牧师有布道、施教、主持宗教仪式、召集一般宗教聚会和解释《圣经》等权力。安妮为了表示女性的意见和维护自己的信仰,又不违反清教的规定,便采取了家庭私人聚会的方式表达她的看法。起初,聚会主要讨论上星期日牧师们的布道,后来逐渐转向讨论《圣经》。在这一过程中,安妮发表了自己的宗教观。她的观点新颖、合理、宽容,再加上她流利的口才、对《圣经》的娴熟、聪明的才智、高雅的气质,使她的聚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与此同时,安妮一直从事为产妇接生的活动,也获得了当地人们的普遍赞誉,于是,很快她的家庭聚会便发生了变化:从一周一次发展到一周两次,从纯粹的妇女聚会发展到男子加入,从吸引普通平民发展到吸引绅士、学者和官员等有影响的人物,从十几人发展到60—80人的规模。至1636年,安妮得到科顿、殖民地官员亨利·文、其姐夫约翰·惠尔莱特牧师及许多教众和波士顿人的支持,在殖民地逐渐形成新反对派,引起正统派代表人物约翰·温斯罗普的警觉。温斯罗普是一个狂热的清教徒,马萨诸塞殖民地创建者之一,首任总督。他一直企图建立一个信仰统一、稳定与和谐的清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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