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没有相关教案试题
最新热门    
 
唐肃、代、德宗朝商业政策干预模式之转换

时间:2009-7-24 13:47:07  来源:不详

 实行干预是有一代政府对商业所持态度的基本立场。就唐前、后期商业政策的差异而论,唐后期对唐前期商业政策的异动,其性质乃为干预模式的调整,即由唐前期之维持型干预向唐后期用商型干预模式转变。本文即通过对肃、代、德宗朝形成并确立的用商型商业政策干预模式的揭示,阐这种变化。

        一、关于唐前期政府商业政策干预模式

    本文论及唐肃、代、德宗朝商业政策干预模式的调整与转换,是以唐前期政府的商业政策作为参照系的。人所共知,经历了隋末唐初的社会大动荡,立国不久的唐王朝,其商业与农业、手工业一样气大伤,呈凋敝之势,出于“通财鬻贷”以利民生和“不与民争山泽之利”的考虑,唐政府采取了一些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如不征收“关市之征”和交易税,制定相应规规范交易秩序,保障合法的交易活动;对盐、酒等日常生活用品未实行禁榷政策等。这体现了唐前期政府商业政策相对宽松的一面。然而恢复与巩固农业的主导经济地位毕竟是唐政府的基本经济国策,因此,唐前期政府商业政策中必然保留着若干抑商内容。如在赋税方面,唐前期商人向国家所纳之税收,在性质与名目上与一般百姓无异,被编织在以租庸调为主体的农业赋役体制中。此种税法固然与当时商品经济不甚发达有关,但在税收标准上据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下卷)载,商人和一般百姓相比较,“商人所纳基本赋税远远高于百姓”,明显拖着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的尾巴。针对商品交易本身,唐政府还力图维护传统的市制,市制强烈的封闭性,又在时间和空间上制约了商品交易活动。另外,唐政府还企图在社会地位方面抑制商人,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综合上述两方面的情况,我们大致可以认为,唐前期政府商业政策干预模式的目标选择是:在农业经济为主体的经济格局中,既需要商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发展,能满足统治阶级的消费需求和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基本所需,又要防止商业的发展过快,而对农业、对封建等级秩序造成冲击并有伤风化。因此,笔者将唐前期政府商业政策视之为维持型干预模式。亦鉴于此,在理解唐前期政府商业政策方面,笔者不赞成学术界“抑商”的结论,也不同意“放任”的看法。

        二、肃、代、德宗朝商业政策的转向

    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王朝进入后租庸调体制时代,其经济格局和社会格局均发生重大变化,新的历史条件迫使唐政府在调整税制体系的同时,对商业政策亦作出调整,干预模式由此向用商型转向。
    1.利用商利来维持国家财政,成为唐政府调整商业政策的指导思想。处在安史之乱中的肃宗,以及安史之乱后的代宗、德宗时期,因均田制的瓦解,旧有的以租庸调为主体的农业财政体制日趋崩溃,已无力支撑国家机器,唐王朝陷入租赋严重不足的财政危机。安史之乱后藩镇林立格局的形成,在使唐王朝政治、军事危机继续加剧的同时,也使其经济形势日益恶化。因此,唐政府在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应对巨额的军事开支方面的财政需求,与所面临财政困竭两者间的矛盾异常尖锐。史载肃宗初,“第五琦言财利幸,为江淮租庸使。琯谏曰:‘往杨国忠聚敛,产怨天下。陛下即位,人未见德,今又宠琦,是一国忠死,一国忠生

[1] [2] [3] [4]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