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一种是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前者才是客观的,后者则是被主观化了的。在英文中,“the historic”(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与“the historical”(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两者之间的界限是非常明确的。前者指历史上有重大意义的人物或事件,后者是对前者的记载或“反映”。比如说到“古建筑”时必须使用“a historic building”,而非“a historical building”;说到“历史剧”时必须使用“a historical play”,而非“a historic play”——“a historic play”这种说法本身也是自相矛盾的。
作为朴素的唯实论者,我们相信,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与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之间的关系是“被反映者”和“反映者”的关系。这是不错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我们是通过“反映者”来认识“被反映者”的,我们也只有通过“反映者”才能认识到“被反映者”,这无异于以“反映者”征服“被反映者”。离开了“反映者”,我们就无从认识、理解和把握“被反映者”。我们触及的只是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而无从触及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即使我们今天看到的“古建筑”(historic building),也几经风雨,几经粉饰,与原物大异其趣,不再是纯粹的古建筑了。虽然“今月曾经照古人”,毕竟今天的月亮不再是古代的月亮。月亮尚且如何,何况建筑物呢?
我们不妨把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的历史(the historic)称作历史(history),把作为客观人物或事件之记载的历史(the historical)称为历史编纂(historiography),以把两者严格区分开来。在此我们要讨论的是:历史编纂与历史剧是否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历史编纂是否只具有客观性而不具有艺术性?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历史编纂究竟包括多少种类型?据我们所知,历史编纂至少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实证性的历史编纂,它注重数据,强调实证,倾心于语言的明晰性、意义的明确性、逻辑的一致性,以“科学”自诩;一种是叙事意义的历史编纂,即所谓的叙事性的历史编纂(narrative historiography),与“科学”的僭妄相比,修辞性和文学性乃其本源之所在,它也坦然地承认这一点,并得意于这一点。实证性的历史编纂是分析性而非描述性的,它关心的是环境而不是人,着眼于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因果性,关注“长时段”(longue durée)的转换和巨大社会结构的变迁;叙事性的历史编纂是描述性而非分析性的,它注意的是人而不是环境,关心的是人的情感和命运。西方的历史编纂传统一直是叙事性的,然而自19世纪末以来,随着实证主义的勃兴,史学的科学化倾向越来越严重,人们越来越多地要把历史编纂转化为一门严密的科学,甚至要以“总体史”代替“事件史”,以便探寻历史深层结构的变迁。此后,历史著作开始充斥大量的图表、公式。即使如此,它还是难以掩盖其修辞性和文学性之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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