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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发展与改革

时间:2009-7-24 13:47:59  来源:不详
>  一般而言,国际组织的职权受其基本文件的制约,即国际组织只能在其组织章程所明确规定的职权范围之内进行活动。联合国作为一个一般性组织,是一个有史以来最大的、最有影响的国际组织。根据《宪章》第一条规定,联合国有四项宗旨:(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3)促进国际合作;(4)协调各国行动。可见,联合国的职权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本文所述联合国职权的演变与扩大并不意味着联合国逾越其基本文件的规定,而主要是指它在《宪章》授权范围之内所从事的活动越来越多,职能日益广泛。
  从联合国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来看,联合国组织的活动重心无时不在受世界风云的影响而产生一系列发展和变化。联合国成立初期,人们似乎习惯于认为联合国只是一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政治性国际组织。这是因为战后仍然动荡的世界局势,联合国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建立一个稳定的世界秩序,以实现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目标。
  到了60年代,国际关系呈现出新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一大批新独立国家登上了国际舞台。这一变化不但使联合国在结构上发生了很大改变,而且也使该组织的活动重心和范围有了明显的变化和扩展。1961年,联合国大会决定以60年代为第一个“联合国发展十年”,并号召全体会员国团结一致,坚持努力,冲破至今依然使世界上许多地区受到折磨的贫穷、饥饿、愚昧和疾病的循环。广大发展中国家以此为契机,在联合国发挥其数量优势,并利用大会这个讲坛,提出一些要求,旨在改变其政治独立后,在经济上仍得不到发展,在科学技术上落后和在政治上被歧视的地位。从而使得一些诸如种族平等、经济与社会发展、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在联合国开始受到重视。
  1974年4月,联合国大会首次召开讨论国际经济的第6届特别会议。会议把注意力特别集中于原料与发展问题,最后通过了77国集团起草的“关于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两个重要文件。1974年12月,大会又通过了依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制定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联合国所开展的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活动在70年代进入了高潮。
  80年代以后,联合国的活动范围又有一些新的变化。随着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解体和冷战的结束,联合国一方面加强了其在处理一些地区性政治、安全和经济问题上的职能,特别是在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职能,同时也在裁军、国际人权、国际环境保护、世界人口、人道主义援助、毒品控制、反恐怖主义、国际司法等领域进一步开展活动。今天,联合国的职权范围,可以说是上至外层空间,下到海床洋底,包括生老病死等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与此相关,联合国及其各机关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已由成立之初的2000多人增加到3万多人;联合国一年的正常预算也从1945年的不到2000万美增加到现在的约13亿美元。(注:See  Leon  Gordenker,'UN  at  50: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in  Inem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June  1995,pp,247-248.联合国1998-1999两年的财政预算为25.83亿美元。)这些数字从一个方面反映联合国事业有了惊人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联合国由于其自身的发展也出现了机构臃肿,各机构之间职能重叠和管理不善等弊端,从而影响到联合国的工作效率。加之半个多世纪来国际形势的巨大变化,《联合国宪章》中某些规定和条款已经失效或过时。因此,改革已成为联合国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
  二、联合国改革问题
  (一)联合国改革的法律依据
  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联合国需要在适当时机与一定条件下进行改革。这是联合国组织创建者们预料之中的事情。《联合国宪章》规定了两种修正程序:一种是联合国大会对《宪章》的个别修正;另二种是联合国会员国全体会议对《宪章》进行重新审查和更改。
  根据《宪章》第108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对宪章的任何个别修正案,都应经过大会会员国2/3表决通过并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才对联合国全体成员国发生效力。联合国成立以来,依照这一程序对宪章的第23条、27条和61条等条文进行了修正。内容都是关于增加安理会和经社理事会理事国和与此相关的,即1963年将安理会原来的11个理事国增加到15个,经社理事会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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