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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新闻管制

时间:2009-7-24 13:48:07  来源:不详
)正月,秘阁校书知相州杨孜上言:“进奏院逐旬发外州军报状, 盖朝廷之意欲以迁授降黜示赏功罚罪,勉励天下为吏者。积习因循, 将灾异之事悉报天下,奸人赃吏、游手凶徒喜有所闻,转相煽惑,遂 生观望。京东逆党未必不由此而起狂妄之谋。况边禁不严,细下往来。 欲乞下进奏院,今后唯除改差任臣僚,赏罚功过,保荐官吏乃得通报, 其余灾祥之事,不得辄以单状伪题亲识名衔以报天下。如违,进奏院 官吏并乞科违制之罪。”这一建议为朝廷采纳后,灾异方面的消息, 便很少见于邸报。

  2.军情。对涉及边防军事、兵变、农民起义等方面的消息,一 般不准邸报报道。如仁宗庆历三年1043沂州虎翼军卒王伦发动兵 变,与官军对抗,“江淮军频有奏报,朝廷不欲人知,召进奏官等于 枢密院,责状不令漏泄,指挥甚严”。哲宗元五年1090七月则 明确规定:“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

  3.朝廷机事。宋代各朝都严禁传播朝廷机事,对邸报限禁尤严。 仁宗皇四年(1052)九月诏:“访闻诸州进奏官日近多撰合事 端誊报煽惑人心,将机密不合报外之事供申。今后许经开封府陈告。…… 今后只得以枢密院送下报状供申逐处施行。”哲宗元符元年(109 8)五月尚书省言:“进奏官许传报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 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如违并以违制论。” 

  4.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徽宗宣和三年(1121)四月 诏:“臣僚章疏不许传报中外,仰开封府常切觉察。仍关报合属去处, 内敕黄行下臣僚章疏,自合传报。其不系敕黄行下臣僚章疏辄传报者, 以违制论。” 

  为了加强对邸报内容的控制,使有关的禁令得到贯彻,从真宗咸 平二年(999)起,对邸报实行“定本”制度,进奏院要将编好的 邸报稿样呈送枢密院审查,然后按照审查通过后的“定本”向地方发 布消息,不得超过“定本”所框定的范围。中兴以后,改由门下省定 稿,再经宰执复审,方可报行。



  邸报的内容由于多受限禁,许多为读者关心的新闻得不到报道, “定本”审查制度又造成出版时间上的稽延,使得邸报不能满足人们 对新闻的需求。有人抱怨说:“动辄年旬日,俟许报行,方敢传录, 而官吏迎合意旨,多是删去紧要事目,止传常程文书,偏州下邑往往 有经历时月不闻朝廷诏令。”特别是在时局紧张、社会动荡的时候, 邸报受到的限制更多,更是不能满足读者了解形势的迫切需求。正是 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打破官方新闻限禁的私营报纸。

  北宋后期,就有人假冒“朝报”的形式,私自发行报纸。徽宗大 观四年(1110)六月诏令:“近撰造事端,妄作朝报,累有约束, 当定罪赏,仰开封府检举,严切差人缉捉。”到了南宋,私营的“小 报”十分流行。光宗绍熙四年(1193)十月,臣僚上言:“国朝置进奏院于京师,诸路州郡亦各有进奏吏,凡朝廷已行之命令,已定之差除,皆以达于四方,谓之邸报,所以久矣。而比来有司防禁不严,遂有命令未行,差除未定,即时誊播,谓之小报。始自都下,传之四方。甚者凿空撰造,以无为有,流布近远,疑误群听。”又言:“近 年有所谓小报者,或是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 先传于外,固已不可。至有撰造命令,妄传事端,朝廷之差除,台谏 百官之章奏,以无为有,传播于外。访闻有一使臣及门院子,专以 探此等事为生。或得之于省院之漏泄,或得之于街市之剽闻,又或意 见之撰造,日出一纸,以出局之后省、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悉 皆传授,坐获不资之利。以先得者为功,一以传十,十以传百,以至 遍达于州郡。人性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真伪 亦不复辨也。”这段材料对小报的情况介绍得十分详尽。同官方的邸 报相比,私营的小报更具有新闻性。它信息灵通,报道及时,往往抢 先发表消息,其内容大多是邸报上不许发表、人们又很想知道的事情, 所以很受欢迎。从“日出一纸”来看,小报俨然是日报,传播的范围也很广,能够“遍达于州郡”。当然,小报上的消息不一定完全准确, 由于出版在事情发生之前,有时不免中途变化,或与实际情况有所出 入,但是,大家要看的是新闻,而不在意报纸的真假,于是看报的人 欢迎,办报的人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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