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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彦槐与道光初年漕粮海运

时间:2009-7-24 13:48:14  来源:不详
行广泛而深入的询问。齐彦槐有问必答,并在事后做了整理,这就是《张师诚中丞札询本年江广漕米海运各条(四月续奏廷寄后)》。
张师诚首先问,运价是否仍定为曹平纹七钱,如何给发。齐彦槐答曰:以往沙船往关东装豆,平均价格按关石计,每石1两4钱,而关石较苏石大一倍,故苏松太道将其定为每石7钱。但每石7钱系按六八豆规制钱折核算,而苏斛又大于漕斛,如果统一按漕斛的标准折算,则每石漕粮仅应给运费漕平银3钱2分1厘,所议7钱已经超过市场价格一倍以上。况且三月初旬沙船若非运粮,尚可贸易两次,“倍价犹可解说”;今则虽不运粮,亦止能揽载一次,“似无庸加倍给价”,不如按上海六八豆规折给,折合漕平银4钱8厘,“已比适中之价较大”。至于发放,则应由上海道于船只放洋之际当堂全给,以免克扣。
张师诚又问,应按何种标准向沙船发放耗米及如何约束船商水手。齐彦槐表示,《漕运则例》所给船耗以路途远近确定,而本年耗米已经全部发放旗丁,不能收回,故需旗丁押运,亏耗由旗丁赔偿。沙船主皆殷实富商,“从未闻有欺骗”。漕粮又系天庾正供,“偷盗一层固可无虑”,但不妨将舱门钉固,加贴印花。又因造船费高,而桅价居船价之半,“故向来松舱以斫桅为验”。装货比例则按三七开,三分带货且免税。如果办有成效,则应按以前运台米赴津之例,赏给船商职衔。耆舵水手虽然由船商雇用,已经配发工食银两,但亦不妨酌给银牌,以示鼓励。
张师诚还过问麻袋装粮之事。齐彦槐指出,沙船装载豆麦,皆散贮船中,不用麻袋。海运所需麻袋系专供起驳所用,入舱后仍需散开,“缘船中易于发热,散贮则气头只在浮面一层,若用麻袋,一经发热,全袋皆坏”。加之米堆放在船的时间很短,更加不必担心。所谓麻袋装粮不过系税牙造谣,“明知百万麻袋急切,无从措办,故意刁难”。如果真有盐风盐水坏米,亦非麻袋所能隔避,何必多此一举?故“应请删除”。
关于开洋时间与船只承载量,齐彦槐表示,虽然七、八月沙船皆可行驶,“然总不如五、六两月之稳妥”,现在所剩时间已经不多,“再一徘徊,便无及矣”。四月初被放行的沙船五百余号,肯定无法赶回上海运粮,应该在统计份额内扣除。此外所剩沙船能装米六、七十万石,加之蜑船、三不像等船,又可装米30余万石。另外,如果现在即着手对千石以上沙船实施封雇政策,“漕米庶几可敷载”。考虑到内河剥船已经大半被押赴清江,办理河漕驳运事宜,“再饬州县封雇船只,势必货船皆押令卸载,胥役恣行需索,骚扰不堪”,故可仍持原议,由崇明米船承办,其他小型货船亦可借用,并在沿途作好标记,由熟悉线路的崇明米船带路,每石酌给价曹平纹银8分。如果沙船主情愿自己赶往京口直接受兑,则再好不过,应加给2分。
对河运船只及水手的处理,齐彦槐认为,旗丁押送海运,漕船即由头舵管驾归次,且因已有行粮、月粮,足以生活,不必再议加给。而纤夫水手系临时雇用,归次之后即责令遣散,不许滋生事端。至于沿海水师会哨,虽北洋并无海盗,但“国家体制攸关,似不可少”[30]。
除此之外,齐彦槐还将此次问话的内容,用长篇诗作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谒张中丞师诚退而有作》。可惜张师诚仍然无法接受海运这一可能性,“终置之不论也”[31]。无奈之下,齐彦槐又作诗《海运非不可行当道者遏之使不得行有四事焉作诗纪之以告后之欲行海运者》,在诗中提到增脚价、减沙船、限米石和索麻袋四事,期盼以后能有回应者。
 
四、被迫离开海运事业
 
由于魏元煜与张师诚的反对,江苏的海运之议陷入停滞。魏元煜针对英和之议回奏,海运虽然可行,但事关创始,头绪极繁,不容稍有疏漏,“如蒙宸断,敕令施行,容臣再督饬司道,详晰妥议,分别拟具条款,另行奏请圣裁”[32]。道光帝极为不满,指出试行海运乃因运道浅阻,择善而从,“是以谕令诸臣悉心妥议,计出万全,不为遥制”,魏元煜首鼠两端,不着一字,实在“意存推诿,殊非实心任事之道”[33]。道光帝命“亦主海运议”[34]的山东巡抚琦善往查河工,结果琦善奏称,渡黄之船,有一月后尚未开行者,有淤阻御黄各坝之间者,剥运军船皆不能动,投入的几百万两银子化为虚有。道光帝深为震怒,魏元煜等人均获罪遣[35]。为加强海运力量,道光帝对江南封疆进行大幅度调整:江苏巡抚张师诚与安徽巡抚陶澍对调;琦善从山东调任两江总督,魏元煜则由原来的署两江总督回任漕督。
随着新局面的形成,齐彦槐又看到一线希望。他向陶澍献诗,对其力主海运之事大表推崇。他称:“云雷出手经纶壮,湖海藏胸意气豪。选择月卿移半壁,指挥风伯送千艘。”又曰:“沧瀛自利群商涉,宵旰空贻圣主忧。我岂能充识途马,公真不忝济川舟。虚怀下问谁能及,却许刍尧借箸筹。”[36]随后,他重新积极投入到海运工作中来,“拟海运章程36条,呈之陶云汀中丞、贺藕耕(长龄)方伯,皆以为斟酌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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