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将郑泰所谓“匈奴屠各”,释为“匈奴与屠各”,“屠各”就有别于“匈奴”,更不会从属于“匈奴”。但崔鸿《十六国春秋·前赵录》称刘渊为“新兴匈奴人”,或许是当时官方的身份记录[7]。另据姚薇元先生《独孤即屠各考》[8]一文举证,刘渊出自屠各,诸史所言甚明[9]。刘渊既是“匈奴”人,又是“屠各”种,前者是其所属的族类,后者则是其所属的部落。此事表明:直到西晋末年,“屠各”仍被当作“匈奴”的一部分[10]。汉魏之际的郑泰将“匈奴”与“屠各”并举,是不大可能的。
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笔者以为:郑泰所谓“匈奴屠各”,并不是指“匈奴与屠各”或“匈奴、屠各”,而是指“匈奴之屠各”,即匈奴族的屠各种。换句话说,这里同“西羌八种”并举的,并不是“匈奴与屠各”,而是“匈奴之屠各”。“屠各”刘渊在《十六国春秋》中径称“匈奴人”,正是“匈奴之屠各”的一个实际用例[11]。上面提出的种种疑惑,大概源于史家的误读。[12]
《后汉书》卷8《灵帝纪》中平四年(187)十二月,“休屠各胡叛”;中平五年(188)正月,“休屠各胡寇西河。”三月,“休屠各胡攻杀并州刺史张懿,遂与南匈奴左部胡合,杀其单于。”按据蔚宗所述,“休屠各胡”起兵在先,“南匈奴左部胡”起兵在后,“休屠各胡”又与“南匈奴左部胡”合,可见“休屠各胡”与“南匈奴左部胡”乃至“南匈奴”诸部,此时有着显著的差别,而且不相统属。所以“屠各”虽然不能同“匈奴”并举,却是可以同“南匈奴左部胡”并举的。
现存两汉官印中,有标明为“匈奴”与“屠各”的两类。前者如“汉匈奴归义亲汉君”、“汉匈奴恶适尸逐王”、“汉匈奴恶适姑夕且渠”、“汉匈奴呼律居訾成群”、“汉匈奴姑涂黑台耆”、“汉匈奴守善长”、“汉率善胡长”、“汉匈奴呼卢訾尸逐”、“汉匈奴栗借温禺鞮印”、“汉匈奴伊酒莫当百”、“汉匈奴归义亲汉长”、“汉匈奴破虏长”等13种。后者如“汉休著胡佰长”、“汉屠各率众长”2种。除“汉匈奴栗借温禺鞮印”,见于《文物》1977年第5期陆思贤《汉匈奴栗借温禺鞮印》一文外,其余散见于诸家印谱,而为《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故宫研究室玺印组编,罗福颐主编,文物出版社1987年10月)所收录[13]。
据《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西汉一朝授予匈奴的官印“有汉言章”字,现存汉代匈奴官印统统称“汉匈奴某官”,有“汉”而无“章”,大约为东汉诸帝所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