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迹尽晦十六日…… 六月卅日 七月廿九日 八月卅日 九月廿九日 凡迹积二百六日 (以上为第二栏)
更有甚者,如《甲乙编》286·2记载:“初作其九人养二人作长今年卒多病率日廿人病定作六十”。这么多的人生病,侯官不可能一一处理,只能由它的下级先集中上报,侯官再作统一安排,这是“病名籍”的主要功能所在。
为了说明“病卒名籍”的性质,我们先考察一下它的程式及功能,李均明、刘军在探讨“病名籍”时,认为《甲乙编》149·19,511·20:“昌邑方与士里陈係十二月癸巳伤头右手傅膏药”,《新简》EPT59·10:“止北隧戍卒魏郡阴安左池里贾广 十二月丙寅病寒热喉痛”,《甲乙编》257·6A:“第八隧卒囗上囗伤汗饮药十齐癸未医行/(李先生将它误为257·6B)”也是“病名籍”的文书。由以上几例可知,高敏先生论述“病名籍”的程式与其有相一致的地方,综上我们可以将其程式简单释为“某某燧、某某人、某月某日、患某病、病如何”,我认为《甲乙编》58·26就是侯官下达给部、燧上报名籍的格式规定。用语上它没有“病书”的“未能视事”、“敢言之”之类的常用语,而且这种“病名籍”因与病情的极时了解有关,所以极大可能性是以月为单位的,如《合校》227·26:“/官初元五年八月病卒名籍 囗 出”,《新简》EPT56·210:“/凤五年三月病卒名籍”。这又是与其它“医疗文书”不同的一点,根据上面的程式,可以确认下列简牍也有可能是“病名籍”的内容:
却适隧卒魏郡阴安东修里王富 六月壬午病头痛已/ 《新简》EPT51·102
囗董充乃三月癸巳病挛右胫雍種 / 《新简》EPT53·14
/囗亭隧囗囗里囗囗囗囗囗囗头痛寒炅不能饮 《甲乙编》27·1A
九月己丑病寒炅尽庚寅越二日已偷 《甲乙编》34·25
当北隧卒冯毋护三月乙酉病心腹丸药卅五 《甲乙编》275·8
/白昨日病心腹 第十二卒李同昨日病
/日病心腹 卅井囗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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