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编》211·6A
/病[心]腹积五日
/囗囗囗 三囗/ 《甲乙编》211·6B
/正月壬午病左足癃囗刺 《新简》EPT56·339
/六日病伤脏药十齐/ 《新简》EPT9·3
/当远里公乘王同即日病头恿寒炅小子与同隧/
/囗何病囗囗鉼庭卅一卒囗服少偷 《甲乙编》70·20
关于“病名籍”的功能,可以确定它与“病书”一样,都属上行文书。“病书”偏向于“吏”作请假及治疗之用,而“病名籍”则偏重于一般戍卒。据此,可以确定它与“病书”其实是同一性质的文书,只不过在对象的取舍上有区别而已。也正因为这是下级要求侯官给予治疗和日常工作安排的凭据,所以在“病名籍”中要求写清楚戍卒是否病愈,这样就可以免除不必要的麻烦,让上级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戍卒的衣食与他们视事的天数也直接相关,戍卒的口粮以月为计算单位,即一月视事多少天,然后按天给他们多少口粮。所以“病名籍”的性质综上可知,须涵概三个方面,在程式上的特点——以月为单位,没有其它文书的常用语,在功能上的凭据作用——侯官派医员的证据,一般戍卒病期的数据表明,以另作它用。
作以上总结后,我们再来看4·4A、4·4B,首先从它的形制入手,由《甲乙编》图版甲19A、19B考察,其正面字迹纤细,且字体较小,戍卒生病的实际书写顺序,据笔者推断,有可能是“第廿四、二、卅一、鉼庭、一”,其中“隧”字出现了不同的写法,可能当时撰写时非常随便。但背面的字体较大,且字迹粗旷豪迈,从正反两面的“卒”字看,A面写成“ ”,其中间两“人”字是合二为一的,而B面明显分开,由此推理,此牍的书写并非出于一人之手,也肯定不是同一天写成。正因如此,两面的内容就不能简单等同。因为A、B两面除了这点外观上的区别之外,二者在内容上也明显有别,A面所记时间无顺序,隧与隧之间也没有一定的联系,总之,给人的印象比较混乱,但B面却显得有条不紊,时间从三月初一到三月廿日、四月八日,有明显的先后秩序,而隧与隧之间也相去不远,都是三十偏右的几个,如学者所达成的共识,在边塞侯官、侯长(部)、燧长的管理系统中,一般是一部辖几燧,据常理推之,一个部管理的燧应是相邻的几燧,而此简反面的内容恰好反映了这点。正面只记录了“某燧、某卒、病某”,而反面在此基础上多了一条记录,且是关键的一条“少愈”、“未愈”,这是上报“病名籍”程式一个内容点,一有一无说明了问题的所在。出于此,本文可以作如下的论断,4·4B是某“部”向侯官即甲渠侯官上报的戍卒“病名籍”,而A面在没有得到更多的材料之前,我们只能说它是一个不规范的“病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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