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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爵戍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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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戍”考

时间:2009-7-24 13:49:33  来源:不详
[内容提要]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有“爵戍”一词,是什么意思?本文为解决这个问题讨论了《二年律令》《奏谳书》中的“爵减免赎”、“夺爵令戍”与“爵当”等语的含义,通过比较分析,从而得出在汉之际,爵级是可以用来减罪、免罪或赎罪的,爵戍就是用爵级来抵偿戍边惩处的结论。 
[关键词]  爵戍    奏谳书   爵当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有《具律》一目,其中有律条云:“(鞫狱)其非故也,而不囗,囗以其赎论之。①爵戍四岁及系城旦舂六岁以上罪,罚金四两。”(第98简)审理案子不是出于故意,而处断有所不周,都按原所判刑作赎罪论处。对于“爵戍四岁及系城旦舂六岁以上罪”者,则罚金四两。这里出现的“爵戍”二字,整理小组对它提出了疑问,认为“‘爵’字疑衍。戍,戍边。”②“爵戍”两个字连在一起用,在秦律中没有见到,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也没有出现过。从所引律条看,律条的上下文没有出现过“爵”字,或者出现与“爵”字字形相近,或有关连的字,所以说“爵”字是衍文,可能性不大。 
  
一、先从“戍”和“赀戍”说起 
  
戍,戍边。在秦律中有《戍律》一目,是关于行戍的律。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以下简称《睡虎》)《秦律杂抄》中就有律文云:“(冒领军粮)徒食、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军人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这里指的是冒领军粮、出卖军粮的事,处罚“赀戍一岁”、“赀戍二岁”。《睡虎》译文作“罚戍边一年”、“罚戍边二年”的解释。③这样解释是有点问题的。问题是律文中没有一个“赀”字的“戍一岁”、“戍二岁”也解释作“罚戍边一年”、“罚戍边二年”。有个“赀”字与没有个“赀”字是一样的吗?不,是不一样的。对它们的处罚有轻重的不同,具体执行起来也不同,“赀戍一岁”、“赀戍二岁”不能等同于“戍一岁”、“戍二岁”。赀,不仅有“罚”的意思,而且包含有罚钱的意思在内。《说文》云:“赀,小罚以财,自赎也。”赀一甲,就是罚一件铠甲的钱;赀戍一岁,就是罚抵戍边一年应交的钱;赀戍二岁,就是罚抵戍边二年应交的钱。这表“赀戍”的惩处用的是钱,而不是直接去守边。秦律有这样的明文规定,汉初也有;许慎在《说文》“赀”字条下就引了一条与之相关的汉律。④当然,“赀戍一岁”、“赀戍二岁”的处罚要轻于“戍一岁”、“戍二岁”,这好理解。 
  
二、再说“爵”和“爵免”“爵减”“爵赎”  
  
爵,始自军功,由军功而赐予。斩一敌首,赏爵一级,此谓商君之法也。到后来,爵也有赐予民的,也有可以买得的,如《汉书•惠帝纪》云:“(年)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赐民爵,户一级。”《汉书•文帝纪》云:“(下诏)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出钱买爵出于赎罪。汉律中有《爵律》一目,是关于有爵者的法律规定。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抄存有3条。从内容看,《爵律》与《赐律》的性质相近。在这中间,爵及赐均可抵罪:“当拜爵及赐,未拜而有罪耐者,勿拜赐。”(第392简)而且,爵级能抵钱,一级万钱:“诸当赐受爵,而不当拜爵者,级予万钱。”(第393简)汉朝赐爵制度,是沿袭秦制而来。《汉旧仪》上云:“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明确有罪可以爵减。在《汉律摭遗》卷十《具律二》“爵减”条下,引有《汉书•薛宣传》及颜注,说明爵减的存在,并在按语中联系《律》,云:“诸七品以上之官……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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