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
35
E.P.T65:384
37
徐亲
隧卒
阿
45
谭
19
26
E.P.T 65:411
38
曾
32
盖邑
10
22
E.P.T 65:413
39
当
17
E.P.T 65:455
40
左丰
隧卒
用
22
E.P.T 65:478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居延地区随军女性在婚育上有两个特征:
第一,婚龄低小。在古代中国,人口是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和政治基础,也是国力强盛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人口增殖。汉代统治者在鼓励人口增殖上也是煞费苦心。其政策主要有二:一是实行早婚。如惠帝六年曾诏“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4],即用加税五倍的办法迫使妇女尽早结婚生育;二是奖励生育。高祖七年诏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5],即产子者可以免二年徭役。东汉章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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