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读为“鬴(釜)”,可以说为这种谐声现象又增添了一个很好的例证。至于从音理上如何解释这种谐声现象,则有待于古音学家的进一步研究[11]。
战国秦汉量器铭文在标明自身容量的同时也常标明自身重量,其中就有重一钧的,如汉右糟钟:
十五年,大官,容八斗,重一钧,第五百四十二,右糟。[12]
新蔡简记录所用量器自身的重量,与量器实物铭文的习惯是相合的。推测当时所用的 (釜)就是自铭其重为“重一钧”的。一钧即三十斤,新蔡简所记的 (釜)显然是铜制的。
其实文献中也有反映楚国使用量器“釜”的资料,一向都被人忽略了。《楚辞·卜居》云:
黄钟毁弃,瓦釜雷鸣。
关于“瓦釜”有两种解释。明代汪瑗说:
无足曰釜,锅属也。[13]
这是解释为炊器。清代蒋骥说:
釜,量名,以瓦为之。[14]
这是解释为量器。两种解释哪个更合理呢?大家知道,中国古代度量衡与乐律学之间有着密切关系[15],《汉书·律历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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