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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任”与“五任”——汉代邻里担保制度举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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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9: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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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司马光著,元·胡三省注,《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卷159《梁纪十五》,页4935。 [10] 见前引《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 [11] 汉·许慎著,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段注》(成都:成都古籍书店据上海世界书局1936年10月版本影印,1990),卷8上《人部》,页398。 [12] 《周礼正义》,卷19《地官·大司徒》,页751-752。 [13] 见《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页116。 [14] 《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卷79《范睢列传》,页2417。 [15]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本文所引居延汉简,均出于此。 [16] 《周礼正义》,卷66《秋官·大司寇》,页2752。 [17] 《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6《孝质帝纪》,页278。 [18] 见清·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北京:中华书局,1985),页90。 [19] 唐·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卷170《刑法八·舞紊》,页4416。 [20] 《通典》,卷18《选举六·选举杂议》,页448、449。类似的例子也见于《史记》:“大王已知魏之急而救不发者,臣窃以为用策之臣无任矣。”参见《史记》,卷44《魏世家》,页1856。 [21] 《通典》,卷87《礼四十七·沿革·凶礼·禫变》,页2386。 [22] 《通典》,卷139《礼九十九·开元礼纂类·凶礼·进引》,页3537。 [23] 《通典》,卷139《礼九十九·开元礼纂类·凶礼·大祥祭》,页3551。 [24] 《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82),卷14《魏志·蒋济传》,页454-455。 [25] 《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53《庚登之传》,页1516。 [26] 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北京:中华书局,1985),《〈三国志〉札记·无任》,页18-19。 [27] 《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页185。 [28]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见《睡虎地秦墓竹简》,页110。 [29] 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汉简释文》(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 [30] 《汉书·酷吏传》:尹赏守长安令,“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颜师古注:“恶子,不承父母教命者。”见《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卷90《酷吏尹赏传》,页3673-3674。 [31] 参见:⑴《说文解字段注》,卷8上《人部·伍》,页396段玉裁注:⑵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北京:中华书局,2000),《人部·伍》页18也指出,“五”是数词,“伍”是集体名词,二者含义不同,用法有别。 [32] 参见居延汉简:15.19、81.10、213.17、218.2、218.36、241.12、334.20、340.6、340.14、505.37等,文繁不引。 [33] 对于“无任”一词在不同场合中的含义,于豪亮在《居延汉简校释》一文中曾举数例加以说明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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