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的诏令所示)。在“公共利益”一方,包括了汉朝皇帝和他的同僚:创建汉朝的武将,还有“外戚、宦官、宠臣、高官、皇子、公主等等”。“私人利益”一方,则包括各地的豪强,以及根植于地方的地主。虽然许多武将、外戚、宦官、高官等,可能来自于地主阶级,但是他们并没有使庞大的地主阶级成为“公共利益”的一部分,或是改变地主阶级本质上的离心倾向。
儒家思想中,和谐关系的理想的传播,以及新的“地主—文人—官员”精英集团的形成,协调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但没有解决向心与离心的冲突。这一过程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由大家族、大地主和各地豪强所控制的地方区域。②大型的自给自足的半自治田庄的兴起,其中的佃农与地主之间的人身关联和依附关系,恐怕不是如许氏所假设的:根本的“地主与佃农之间两极化的社会差异”(54-56页)。因为,两极化的概念,是基于我们现在对纯经济关系的分析之上,而没有考虑到儒家思想对于和谐的诉求,以及对于血统、亲属关系、社区团结的强调,这样的思想在汉代后期和汉代之后都很普遍。可以说,在这一过程中,统一帝国的根基不断被腐蚀,终于结束了汉代王朝,并诞生了中国中世纪的士大夫阶级。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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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木村正雄(Kimura vlasao)(1960,1961年).从另外一个角度,用不同的史料,得到了相似的结论。木村将汉代的两种“县”作了区分:(1)从汉代以前的旧封国或村邑演变而来的旧区域,这些区域自有其根深蒂固的地方根基。(2)在战国时代晚期或汉代建立的新区域,这些区域,是政府的水利工程(“公共权力”的基础)占支配地位的区域。据木村所见,在汉代超过三分之二的县为“旧区域”,大多数的旧区域,在整个汉代都存活着。另一方面,大多数“新区域”。在后汉时期不是被废除,就是消失了。
② 36关于我对“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拉锯战,与儒家思想的传播中,向心一离心冲突的调和,以及汉帝国最后崩溃的观点,可参阅陈启云(1975年),10-47页。
③ 当然,这并不意味汉朝廷与帝国的官僚系统,对于地方豪强和士大夫没有什么影响,而是意指其互动是双方面的。关于汉帝国的官僚传统对中国中世纪的士大夫的影响。请参阅陈启云(1975年),5-9页,47-65页;以及《中国中古士族政治考论之一(渊源论)》,《新亚学报》1977年12期,143-183页。


上述的批评,只是针对许氏书中某些关于汉代社会政治史的一些假设和主题,特别是针对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的观点,在《汉代中国丛书》中所造成的残余影响。如讨论所示,汉代中国,即便是在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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