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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史馆”土地债务类档案的史料价值

时间:2009-7-24 13:50:05  来源:不详
结构史、社会下层民众史的资料来源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以为只有充分利用土地债务类档案资料,才能根据一个个的案例,作计量史学的研究,进行定量的分析,会比某些主观臆测的定性分析可靠得多。同时,命案档案所提供的资料非常具体生动、真实性高。因此这类资料的充分利用,会在清代社会结构中以及社会经济史领域里取得突破性的成就。李文治教授在《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资料》第一辑中编进了部分清代刑事档案史料,为它的利用开了好头。社科院历史所和“一史馆”的合作,更加唤醒了人们的注意,相信以后清史研究的实践会证明我的突破性价值的说法不无道理。



  (5)提供清代司法史的资料。命案审判记录, 同样具有司法行政记录的作用。命案的审理,从案子的发生、报案、验尸、州县审讯,到逐级上报及结案,题本都要说明,各级官员的态度也鲜明地表现出来。史学研究者可以依据案情判断结案是否符合法律,官员有否舞弊;从报案至结案的时间,可以了解司法行政效率;从判案原则、量刑轻重,可以研究司法的实质。这些虽然不是命案本身的内容,但却蕴含清代司法史的材料,是司法史研究所不可缺少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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