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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经济史若干理论观点的逻辑关系及得失浅议

时间:2009-7-24 13:50:14  来源:不详
那里是找不到根据的。秦氏批评地主经济论忽视或不讲人身依附关系,这并不符合事实。不少主张地主经济论的学者都曾指出,人身依附关系不但在私属性租佃关系中存在,而且在契约性租佃关系中也是存在的。所谓人身依附关系比较松弛,是指农民与地主的关系,而且是相对于西欧中世纪封建领主制而言的;而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把封建国家代表整个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控制和强制也算在内,则中国封建社会的封建依附关系和超经济强制并不比西欧中世纪弱。可见地主经济论并非不讲人身依附关系,而是没有象权力经济论者那样,把人身依附关系放在封建制度中的首要地位。



上面提到,地主经济论中的“早熟论”与权力经济论有某种相似。如他们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强调国家和乡族的干预,认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个人所有与共同体所有的结合,后者表现为国家和乡族的双重所有。他们重视对传统社会的剖析,有许多优秀的成果和卓越的见解。但他们受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的影响较大,故强调“村社”残余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制约;他们的所谓“村社”,实际是指乡族势力。把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乡族和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的“村社”牵合在一起,总令人觉得勉强;而所谓“早熟”云云,亦暗含以西欧社会为正常发展典型的前提。

从战国以后的历史实际看,土地私有制、比较活跃的商业和市场,确实是存在的;国家和乡族对土地私有权和社会经济生活的严重干预也是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地解释它们。如果只强调一方面的事实,忽视以至抹杀另一方面的事实,理论就会走偏。相对而言,地主经济论、尤其是其中的“典型论”,能较好兼顾和解释这两方面的事实,因此,在关于中国传统经济的各种理论中,它仍然是最符合历史实际、最能为人们所接受的理论。但它也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严重挑战,不能不对自己的理论体系作一些认真的检讨。

权力经济论者在批评地主经济论时,强调了人身依附关系和自然经济密不可分、互为前提,同为封建社会的主要标志;我认为是正确的。中国封建地主制下人身依附关系之所以比较松弛,正是由于自然经济的相对松动和商品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欧中世纪封建领主制下人身依附关系之所以比较严格,则是因为当时的自然经济比中国封建地主制强固得多。如果一方面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严重,另一方面又把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看作是一种商品经济,这是一种理论的错位。权力经济论者说地主经济论不讲人身依附,是冤枉的;但他们批评“郭沫若学派”不把自然经济化和人身依附化作为封建化的标志,则不能说是完全没有道理。战国时代总的发展趋势是商品经济逐步兴盛和原有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步松弛,以此作为封建社会的开始,在理论上会遇到一个颇难解决的问题。这值得战国封建论者思考。但如果把春秋战国视为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过渡的时期,那又另当别论。

权力经济论者突出人身依附而抹杀所有制在封建经济关系中的地位,自然是我们难以接受的;但我们在研究封建所有制的时候,似乎应该更多的把注意力集中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这个中心环节上。

权力经济论者强调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虽有夸大之嫌,但从中也暴露出地主经济论在研究中的薄弱环节。其实,在封建地主制下,封建国家不但广泛干预、而且直接参预社会经济生活,成为地主经济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形成、存在和发展,与其归结为土地国有制的基础地位,不如从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内在要求来解释。对封建地主制经济中国家经济职能的研究亟须加强。

过去在我们的研究中,比较注意地权的集中运动和地主经济中的租佃剝削,相对忽视地权的分散运动和农民经济中的自耕农成分。“文革”以后后者的研究获得了加强,得出一些足以刷新老观念的研究结论。研究证明,无论封建地主制前期或后期,地权集中和分散这两种趋向是同时存在的;地主土地集中的程度并没有原来估计的高,而自耕农所占土地的比例则比原来估计的高得多,有的时候、有的地区甚至占了优势。问题也就马上出来了:这样的社会,还能叫做封建地主制社会吗 ?市场经济论者和权力经济论者正是根据这种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对地主经济论提出批评的。

看来,我们不必执拗于地主占有土地百分之六七十、七八十才算是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老观念,而应把封建地主制经济看作是由地主、农民、国家三大成分组成的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斗争的一个体系。在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中,有时国家的干预显得很突出,有时自耕农似乎占优势,这些,都是地主制经济体系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形态;从总体和长远看,占主导地位的并非自耕农的小土地所有制,也不是国家占有土地及其对经济的干预,而是地主私有土地及其对农民各种形式的剝削和压迫。从国家、地主和农民三者的关系来把握地主制经济体系,似乎能更好地揭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机制,能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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