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没有相关教案试题
最新热门    
 
论封建

时间:2009-7-24 13:50:15  来源:不详
。”(注:《德意志意识形态》,《全集》第3卷俄文版第74页, 转引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资本主义以前诸社会形态》下册第436—437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恩格斯也曾指出在征服的情况下产生封建主义的两个例子(注:见恩格斯《德国古代的历史和语言》(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一是法兰克人侵占高卢以后,“那里仍然留下很多罗马的大地主,他们把他们的大部分地产租给自由的或不自由的佃农,叫他们缴纳地租(Canon),替他们耕种。”另一个实例是“在7世纪末叶, 高卢教会的全部地产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只能多于三分之一,不会少于三分之一。这些庞大的地产,一部分是交给教会的不自由佃农耕种的,可以也有一部分是由自由佃农耕种的”。除了罗马大地主和教会之外,最大量的土地是贵族的采地,“由采地制所创造出来的社会等级制度,从国王起,经过大采邑主(帝国直属公爵的前身),到中等采邑主(即以后的贵族),并且从这里起,下至生活在马克公社以内绝大多数的封建等级制的基础。”关于由征服而封建化的情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又说:“对于被征服者的统治是跟氏族制度不相容的。”例如蛮族入侵罗马帝国以后,“他们既不能把大量罗马人吸收到氏族组织里来,又不能用氏族组织去统治他们,于是须要设置一种新的政权,……因此,氏族管理组织的机关便转化为国家机关了。”

那么,在没有征服的情况下封建主义是如何产生的呢?马克思指出:

“‘民主的’原始的命运是必然的:固有的土地所有权为君主、贵族所篡夺;在领主和农民公社间的家长式的关系带来农奴制。……这种发展是有趣的,因为这里的农奴制是在纯经济的途径上起源的,没有表现征服和种族两重性的中间环节。”(注:《致恩格斯》,1856年,《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2卷第182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

这种“纯经济的途径”实即徭役,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统治阶级,主要的课赋,依然是徭役劳动,在事情象这样的地方,与其说徭役劳动从农奴制度发生,无宁反过来说农奴制度大多数是从徭役劳动发生。……自由农民在他们的公地上做的劳动,变成他们替公地盗占者做的徭役劳动了。农奴关系就是这样发展的。”(注:《资本论》第1卷第269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关于最初的“徭役”情况,我们可以推想,既然徭役是农奴制产生的契机,那么,在徭役中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通过物来体现的人们之间的关系)便应当受到特别重视。在没有一个明显的地主阶级出现的情况下,封建制是否会出现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最初的徭役只存在氏族贵族与普通农民(即氏族成员)之间。这种存在于氏族制形式之下的徭役制就是封建主义的萌芽。应当指出,徭役劳动所直接产生的是农奴制,而农奴制与封建制度是不能划等号的,在别的生产方式下面也可能出现农奴制,但是,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农奴制应当是最为典型的农奴制。

   三、封建制的本质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生产方式(Produktionweise )的本质在于特殊的生产资料与特殊的劳动力的结合关系。过去理解封建制的本质往往不大注意这种结合关系,而是注目于封建主与农民两大阶级的对立。这两个阶级的对立是存在的,但那是在封建制形成和成熟的时期,而不是在它刚刚萌芽的阶段。从进入文明时代开始,直到末农民大起义之前,在近两千年的漫长时间里面并没有发生规模很大的农民起义,就是当时的阶级斗争的急风骤雨尚未降临的明证。

封建制的基础在于两大阶级的对立之说,来源于斯大林。斯大林的下面这段话是中国学术界耳熟能详的论断:

“在封建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这生产工作者便是封建主虽已不能屠杀,但仍可以买卖的农奴。当时除封建所有制外,还存在有农民和手工业者以本身劳动为基础占有生产工具和自己私有经济的个人所有制。”(注:斯大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载《列宁主义问题》第867—868页,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这个论断对于中国史学界影响很大。仔细分析起来,它的主要问题在于所述内容的绝对化。这种绝对化的表现,一是忽视了封建生产关系发展和形成的历史过程,将各个历史阶段的封建关系一统为单一模式;二是只强调在封建关系中的阶级对立,忽视了封建生产关系对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质和这种关系内部的和谐性质。

必须看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