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没有相关教案试题
最新热门    
 
论封建

时间:2009-7-24 13:50:15  来源:不详
—484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按照马克思的区分,这种“以公社成员身分为媒介的所有制”可以表现为“公有制”、“国家所有同私人所有相并列”、“个人所有制的补充”三种形式。马克思多次强调氏族成员个人只是作为氏族的一个分子来拥有土地的,“作为共同体的一个天然的成员,他在公共财产中有自己的一部分,并有特殊的一份为自己占有”“他的财产,即他把他的生产的自然前提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他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要以他本身是共同体的天然成员为媒介。”(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 488—489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在氏族公有制下面的部分的氏族成员的私有,这在原始部落所有制下是不存在的,而在氏族封建制之下则是必然的因素。我们还应当讨论一下氏族封建制与专制主义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说:“那些家庭公社是奠基在家庭工业上,在手织业、手纺业和用手进行的农业底特殊结合上,这种结合使它们都能够自给自足。……这些淳朴的村社不管外表上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一直是东方专制制度底坚固基础。”(注:《马克思论印度》第13页,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恩格斯说:“古代的公社,在其继续存在的地方,于数千年中,曾经是最残暴的国家形式(东方君主统治)的基础,从印度到俄国都如此。只在公社崩溃的地方,人民才以自身的力量,沿着发展的道路前进。”(注:《反杜林论》187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马克思说:“这种自足的共同体,是不断以同一的形态再生产;如偶然被破坏,也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树立起来。它的简单生产有机体,给了我们一个解决这样一个秘谜的钥匙:为什么亚细亚诸国不绝解散,不绝重建,王朝也不绝变更,但与此相反,亚细亚的社会却是没有变化。社会的经济基本要素的结构,在政治风云的浪潮中,是依照旧样。(注:《资本论》第1卷第432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这种“东方专制制度”应当有一个发展过程,当家庭尚只是氏族的一个细胞的时候,在社会上起作用的只是氏族,国家与家庭之间还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在这个时候,“专制”尚不能出现,因为它不能建筑在天然民主的氏族的基础之上。在第二阶段,氏族瓦解了,家庭成为像口袋里面的马铃薯一样的社会细胞,这时候,它才成为专制制度的“坚固基础”。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即“这种共同体的形式,就或是较为专制的,或是较为民主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4页,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所谓的“共同体”应当就是部落和部落联盟。在中国上古时代正是由于氏族的长期存在,所以在社会上层建筑方面不可能出现专制主义,而只能是较为“民主”的政治形式。

按照我的看法,我国夏商时代正是氏族封建制形成的时期(注:我曾有两篇小文专论于此:《我国文明时代初期社会发展道路及夏代社会性质研究》、《周代社会性质研究》,分别载《史学理论研究》1996第3期和1999年第1期,烦请参阅,故而在此不再罗列史料进行讨论。),而到了周代,由于社会形势的需要,氏族制则进入一个更高级的阶段——宗法封建制。宗法封建制与氏族封建制是没有本质区别的,而只是后者巩固和完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