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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秉琦先生的遗产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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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秉琦重建中国古史框架的努力和中国文明起源研究

时间:2009-7-24 13:51:06  来源:不详
bsp;   3.苏秉琦对红山文化后期的社会性质认识的变化
    苏秉琦对红山文化后期以“坛、庙、冢”等遗存为代表的文化遗存性质的认识,自1983年7月以来,有过多次提升。其中,在1985年10月7日论述《辽西古文化古城古国》一文中认为,它“是我国早到五千年前的、反映原始公社氏族部落制发展已达到产生基于公社又凌驾于公社之上的高一级的形式”;在1986年7月前后写定的《谈“晋文化”考古》一文中认为,它“是燕山北侧史前‘北方古文化’发展到最高水平的标志(‘火花’)”;在1986年8月18日谈《中华文明的新曙光》一文中,在1985年10月的认识基础之上,又多了一句“这一发现把中华文明史提前了1000年”;在1986年10月5日论述《文化与文明》一文中,将它作为一种中华文明的火花;在1991年四五月间论述《关于重建中国史前史的思考》一文中仅提到:“8000年前阜新查海玉器以及其后红山文化‘坛、庙、冢’的发现,是辽河流域前导地位最有力的证明。”至1992年9月论述《迎接中国考古学的新世纪》一文中,围绕他对建立中国古史框架的阐述,将红山文化“坛、庙、冢”等遗存的文化性质确定为早期城邦式原始国家,即古国。如他在该文中论述“古国——方国——帝国”三部曲时指出:燕山南北地带“五六千年间的红山文化,特别是在它的后期,社会发展上出现飞跃。证据是凌源、建平、喀左三县交界地带的坛、庙、冢和成批成套的玉质礼器,特别是那座直径60米、高7~8米,顶部有冶铜坩锅残片的‘金字塔’,以及三县交界处在方圆数十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只有宗教祭祀遗址而缺乏居住遗址的情况,以及赤峰小河西发现的一平方华里的‘城址’等,都表明,不论当时有无‘城圈’,社会确已进入了早期城邦式原始国家的阶段”。这是苏秉琦首次将红山文化后期以“坛、庙、冢”等遗存为代表的文化遗存作为古国来认识。


    苏秉琦对红山文化后期社会性质认识的多次提升,最初是与他提出“中华五千年文明曙光”有关,而此时则是与他建立古史框架,即国家起源与发展阶段三部曲有关。
    4.苏秉琦对陶寺文化的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过程
    山西襄汾陶寺文化遗存是苏秉琦晚年学术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对陶寺文化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是形成他学术体系的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苏秉琦晚年的许多学术活动大都是围绕陶寺文化遗存的研究而进行的。自1979年以来,他两次赴陶寺遗址考察,在近20篇论述中谈到陶寺文化遗存问题。并伴随着他开展中国文明起源研究、重建中国史前史和古史框架、形成学术体系的学术发展过程,他对陶寺文化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也有一个逐渐深化、提高的过程。
    陶寺遗址,在正式发掘之前就引起了苏秉琦的关注,并在1979年春他考察陶寺遗址时,就遗址的分期、特征等问题,向发掘者做了重要提示,认为陶寺遗址不同一般。而他对陶寺文化遗存的正式论述,则是始于陶寺遗址第一阶段发掘获取重要成果之后的1985年3月6日,在“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闭幕式讲话中,提醒大家重视早于距今四千年前重要发现时谈到了陶寺。后于1985年11月7日他在侯马召开的“晋文化研究会”上谈《晋文化问题》时指出:“……从陶寺起,方进人‘晋文化’正文。它是独一无二的,是北方、中原两大文化区文化汇合点上相互撞击发生裂变形成的一颗新星。‘磬和鼓’的组合不是一般民乐器类,它们是摆在厅堂或更隆重场所,作为礼仪性质的设施,其他如朱绘龙纹盘、成套朱黑漆木器、刀俎等都如此。它们是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文化发展到较高水平的产物。它们是中原夏商周古典文化出现前的一个历史时期。”又于1985年11月14、15日他第二次考察了陶寺遗址之后,在侯马作关于陶寺文化特点、资料整理与报告编写、晋南考古课题的长篇报告时指出:“陶寺遗址的发现,为中国考古学增添了重要的一页。尽管暂时还没有挖到城,还没有发现城墙或大型夯土建筑基础,我仍然认为,这里就是一处古城。道理很简单:一般的村落遗址不会有那样的墓群,达不到那样高的水平。……特磬同鼍鼓是配套的,演奏时可以和声。不能视同一般的乐器,这是陈于庙堂之上的高级乐器,庄严的礼器。普通的村庄,怎么能有这样的重器?鼍鼓、特磬的出现,突出地表明了陶寺遗址的规格和水平。”他还于1986年7月前后写定的《谈“晋文化”考古》一文中指出:“陶寺遗址的文化特征因素明显区别于山西省境内同时期其他遗址,它所反映的社会发展水平是国内其他同时期遗址所难于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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