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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闽江口区域海洋发展探析

时间:2009-7-24 13:51:44  来源:不详
贡,与中国建立了稳定的朝贡关系。但是由于琉球国小民贫,生产力落后,明廷对勤守藩国之礼的琉球,给予了慷慨援助。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来朝贡。”⒆此外还赏赐琉球船只,仅洪武、永乐年间就有三十号船。直至清代在福州还流传着关于“闽人三十六姓”的故事,据(闽都别记)记载:
    “前洪武年间,赐琉球国闽人十八姓,至永乐中,又赐闽人十八姓,二次共三十六人为大夫等官。夷官有姓,乃自此始。时永乐因国王尚巴志遣使赍表请封,遂遣太监正使柴名山、副使阮良,诏敕已到省城,选十八姓带去封王并赐之。下西洋之太监郑和,即带蔡茁到福州,拜会封王太监,荐于十八姓之首。柴太监应允。”⒇
    此段传说除了记载“三十六姓”的时间与史实有出入外,其它资料尤其是所赐“三十六姓”中,还有郑和使团的人员“蔡茁”,而蔡氏确实是赐琉球“三十六姓”之一,因此颇具史料价值。明福清人郭造卿说:“后番舶人贡,多抵福州河口,因朝阳通事三十六姓,其先皆河口人也.故就于此。”[21]所谓“朝阳通事三十六姓”就是指明初所赐“闽人三十六姓”,这些人“知书者授大夫、长史,以为贡谢之司,习海者授通事(翻译)、总管为指南之备”。[22]
福州是全省的政治与经济中心,位于闽江的出海口,水陆交通便利,是福建的商品主要集散地之一,对琉球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由于明廷禁止私人海外贸易,这就使福州对琉球的贸易地位更加重要,所以琉球想方设以各种名义来华朝贡。但是无论琉球以何种名义来华,以朝贡贸易获取经济利益是其最终目的。因此,福州成为明代三个对外朝贡贸易港口中最有活力的一个。据史料记载,从明成化元年至嘉靖末年(1465—1566)100年内,仅琉球来华朝贡就达78次,这还不包括名目繁多的诸如谢恩、进香、庆贺、报丧、请封等等,而明廷派出琉球的册封使则仅有7次,二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三、嘉靖时期海商海寇的兴灭
 
    16世纪初叶,西方海洋力量纷至沓来。当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后,便迫不及待地欲垄断中国与东南亚的海上贸易。但是,由于葡萄牙不是朝贡国,广东官员不准其进入广州贸易。嘉靖元年(1522),当葡萄牙人再次被广东当局武力驱逐后,转泊闽浙海域,参与环中国海域的走私贸易。嘉靖五年(1526),福建罪犯邓獠,越狱“逋下海,诱引番夷私市浙海双屿港,投讫合澳之人卢黄四等,私通交易。”[23]此为双屿港开港之始。嘉靖九年(1530),福州罪囚李光头(李七,李贵)、徽州人许栋等,发动“福州狱变,戕大吏三人,斩关趋连江,渡海而遁,”[24]而后“勾引倭奴,结巢于霩衢之双屿港。”[25]嘉靖十八年(1539),闽人金子老带领葡萄牙人来到双屿港,次年,李光头与金子老合踪。二十一年(1542),李光头继金子老成为船队的首领。嘉靖二十二年(1543),李光头又与许栋合踪,成力许栋手下的得力干将。在闽、浙商人的接济下,浙江的双屿及福建的浯屿成为葡萄牙人的居留地。在随后的二十余年里,双屿港成为当时著名的国际走私贸易港口。这时,在传统的东西洋贸易圈中,大闽江口区域的海商也异常活跃,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参加了正在酝酿形成中的环中国海域的贸易市场。
  嘉靖二十二年(1543),福清海商林烂四(林垧)等打着许栋的旗号,从东南亚率领包括葡萄牙、日本人在内的一千余人来到双屿港,贩卖胡椒、苏木、象牙、香料等商品。嘉靖二十五年(1546),“林烂四等纠集多人,发船往至本国(日本),朝见国王,说我大明买卖甚好,双屿港系通番贼穴,向来无有倭人过上国,至今船船俱各带有本国之人,前来贩番,尚有百数倭人在后来船内。”[26]于是日本国王借给稽天等银子五百两,造船一只,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三月开洋来到舟山洋面,准备与许二贸易,后来被官兵捕获。
  福清人张珠同样是双屿港的常客,他依仗其侄子宁波府推官张德熹的势力,与许栋一起从事海洋国际贸易。张珠“结伙贼首许栋在海通番,因而行劫,常乘小船载人地名桃花渡上岸,身穿青衣,头戴瓦楞帽,作客人,往宁波府城门外,即换方巾,进府衙数日,径往奉化县地名湖头渡下船,人多认识。嘉靖二十七年四月内,在贼船与官兵对敌,脚腿手臂各伤一刀,擒至霩衢所城门边口,说我侄见任宁波府推官,必来救我等语,官兵审出姓名,又因本府巡捕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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