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明清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产市场(上) |
|
时间:2009-7-24 13:51:46 来源:不详
|
|
|
渔民是自小就伴随着酒的薰陶而长大,并依赖于酒而终老一生的。上文所引之“得鱼换米兼沽酒”即为一例,沽酒与换米相提并论,渔民将二者置于同等地位,可见酒对于渔民的重要性。可以说,鱼与酒通过渔民有了不可分割的联系,相关的诗文简直不胜枚举。如“残阳潋潋照秋波,闲理渔罾下浅莎。但使得鱼那怕晚,水村南北酒家多。”[8]又如,“荷莎冒寒收钓丝,得鱼恰充沽酒资。晚来逐伴还家去,不识茆庐在何处。”[9]正由于生活之寂寞单调而清苦,渔民便抱有今朝有酒今朝醉,过到哪里算哪里的生活态度,多有卖鱼换酒买醉之例。诗云:“青枫岸隐白鸥沙,篁竹林中有酒家。日日得鱼沽一醉,何须分外作生涯。”[10]又如,“钓罢得鱼鲜,舟维野店边。闲同三两伴,尽醉百千钱。”[11]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水产商贸活动颇为兴盛,既有鲜鱼商贸,也有水产加工产品的长途运销。鲜鱼商贸又可分为渔民的零星交易和小本经营的挑负贩、车贩及资本雄厚的船贩。鱼市的零星交易在各河湖水域随处可见,覆盖范围广泛。但如就贸易额而言,船贩巨商的大宗转贩则远高于前者,且其中部分挑负贩及车贩等往往即从大宗船贩处批贩。经过盐渍、曝晒等加工处理后的水产品可以长途运销,水产加工产品的品种因地域不同而各有特色,各地都有自己的名特优产品,其销售所覆盖的范围和销售数量也有所不同。全国年总渔获量约为2812500吨,渔获物除很少一部分为渔民自食外,绝大部分都会进入销售市场,其中大多数又为盐制防腐的加工产品。渔民们用水产销售所得向官府交纳赋税,以及维持一家的生计。此外,卖鱼兑酒热身在渔民们的生活中也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1] (明)谢晋《兰庭集》卷上《送杨水虞复官沔阳》。四库1244-436。 [2] (明)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九十《题尚书叶公捕鱼图》。四库1253-723。 [3] (明)夏原吉《忠肃集》卷三《观打鱼》。四库1240-502。 [4] (明)唐之淳《唐愚士集》卷一《淮上渔者》。四库1236-528。 [5] (明)高启《大全集》卷十五《过吴淞江风雨不可渡,晚觅渔舟抵松陵官馆》。四库1230-201。 [6] (明)乌斯道《春草斋集》卷二《题江村渔话图》。四库1232-147。 [7] (明)蓝仁《蓝山集》卷一《捕鱼》。四库1229-774。 [8] (明)王燧《青城山人集》卷八《秋江晚罾》。四库1237-764 [9] (明)徐有贞《武功集》卷五《题暮雪渔归图》。四库1245-214 [10] (明)徐有贞《武功集》卷五《题谢庭循沧洲渔趣图》。四库1245-218 [11] (明)王绂《王舍人诗集》卷三《题渔乐图》。四库1237-11 << 上一页 [1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