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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廣東與荷蘭關係述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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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5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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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為基地,開展對華貿易。1634年4月,活躍于東南沿海的海盜劉香(Tanglauw)數次寫信給蒲特斯曼,表示願意和荷蘭人合作,甚至「聯合兵力與中國及馬狗(澳門)激戰,儘量予以破壞」。但蒲特斯曼回信說荷蘭人正與中國人交涉,無意再次發動戰爭,而且沒有總督和印度參事會命令,不能擅自與他訂立協議。[4] 1637年(崇禎十年),荷蘭人獲悉一批葡萄牙人北上協助明軍抗清,計畫襲擊澳門,但最終沒有行動。 1639年,荷蘭人關注到失去日本貿易的澳門葡人日趨窘迫,以為是個良機,琢磨著采取何種方式奪取澳門最為划算,「究竟是將葡萄牙人趕出澳門,還是暫時把他們孤立起來使他們不打自滅更合適。如果趕他們出澳門,沒有中國人的准許,我們仍無法在那裏駐扎。假如我們採取此行動(按我們的能力完全可以做到),冒險極大,不但不能在廣州取得貿易權,而且會失去大員,所以事情需倍加謹慎、理智地處理,三思而後行。」[5]
[1] 參見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莎(1624-1662)》,布勞沃爾(Hendrick Brouwer),巴達維亞,1633年8月15日,頁126-128。 [2] 《明熹宗實錄》卷58〈天啟五年四月癸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頁2721。 [3] 澳門《文化雜誌》編,《十六和十七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裏的中國景況》,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頁220-222。 [4]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莎(1624-1662)》,布勞沃爾(Hendrick Brouwer),巴達維亞,1634年8月15日,頁147;村上直次郎原譯、郭輝中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1册,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0,頁119。然據《熱蘭遮城日誌》1634年3月16日記錄,劉香寫給普特曼斯的信提議與公司一起對一官(鄭芝龍)和中國政府作戰,而沒有提到馬狗(澳門);其他地方也不見提及此事。見江樹生譯注:《熱蘭遮城日志》(一),臺南:臺南市政府,2002,頁150-151。 [5]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莎(1624-1662)》,範˙迪門(Antonio van Diemen),巴達維亞 << 上一页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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