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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后期粮食生产力的提高

时间:2009-7-24 13:51:57  来源:不详
578年),增至519万余,比洪武时增长一倍以上⑥。山东布政司,洪武二十六年,人口525万余;弘治十五年(1502年),增至762万余,增长45%;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增至771万余,比洪武时增长47%。北直隶,洪武二十六年,人口192万余;弘治四年,增至343万余;万历六年,增至426万余,比洪武时增长122%。山西布政司,万历六年比洪武二十六年增长30%。陕西布政司,万历六年比洪武二十六年增长95%⑦。 
    人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体,既是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又是物质资料的消费者。一定的人口数量是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特别是在手工农业为主体的时代,人口的适度增长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就全国范围而言,明代的人口增长幅度,即使在明后期,仍然处于土地总量的承受界限之内,经济增长状况的容许界限之内。人口的增长,促进了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多种经营和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农业人口向手工业、商业转移和工商业市镇的兴起,人口密集地区向人多地少地区移动和华北、西北、华南、西南等不发达地区的开发。因此人口增长并非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正如何炳棣所说:“中外学人一向以为人口过多是朝代衰亡的基本因素。但是明朝的覆亡却肯定不是由于人口过多。”⑧ 
    2、耕地突破十亿亩 
    明朝开国后,太祖朱元璋便将“田野辟,户口增”确定为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复兴北方的首要任务。通过移民垦荒、减免赋役、遍设军屯等奖励政策和措施,全国耕地面积快速增长。洪武十四年(1381),在册田亩366.7万余顷,比洪武元年增长1.3倍⑨;洪武二十四年,在册田亩387.4万余顷,比洪武十四年增长5.6%⑩。 
    明代各朝官方的田土统计数字在空间地域上只包括南北直隶和十三布政司,而不含东北、西北边疆地区;在覆盖面积上,只是登记在册的纳税田亩,而不包括豪强隐漏田亩及未耕荒田,在相当时期内也不包括“永不起科”的垦殖田亩。因此,洪武二十四年将近400万顷的数额应是在册的纳税田亩。官书又记载,洪武二十六年,各省直共有田土849.6万余顷⑾,时隔仅两年,即增长1.2倍。对于这个数据,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将近850万顷之数,乃是额田(即纳赋田)与可垦荒地的总和⑿,因此明初最高耕地额应为400万顷左右。这种观点,是比较接近实际的。 
    明中期以后,随着荒田垦耕及不发达地区的开发,耕地面积继续增长。但由于度废弛,富豪欺隐,册文讹误,以及因循照征、恪守祖宗常额等原因,在册田地往往仍保持在明初的400万顷上下。万历年间,改革家张居正抱着“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决心和气概对全国土地进行丈,以求解决“田粮不均,偏累小民”的尖锐矛盾。万历六年统计,全国各地田亩701万余顷⒀。万历十年至十一年,全国清丈基本完成,新增田亩182万余顷⒁,加上万历六年田亩数,此时共有耕地达883万余顷,比明初洪武二十四年增长一倍。由于荒田和山区的进一步开发,耕地面积进一步扩大,至万历三十年,共有官民田土11618948顷余,屯田籽粒地635343顷余,两项合计12254291顷余⒂。这是有明一代耕地面积的最高额,比明初翻了两番,是宋代最高田额的2.33倍⒃。 
    明初耕地400万顷左右,以人口7000万左右计,人均耕地5~6亩;万历三三十年耕地1225万余顷,以人口1.4亿左右计,人均耕地9亩左右。人口翻了一番,耕地翻了两番,人均耕地增加接近一倍。土地是当时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经济资源,耕地增长率大于人口增长率,由此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增长。 
直至明后期,京畿地区、淮河流域、黄河流域、湖广平原、西南山区仍存在大量未垦荒地,尚有较大发展空间。弘治年问丘浚说,“以今日言之,荆湖之地,田多而人少;江右之地,田少而人多,江右之人大半侨寓于荆湖。”⒄嘉靖年间,山东济南、东昌、兖州三府已“颇称殷庶”,但“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⒅。万历年间,左光斗说:“西北不患无地,而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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