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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圩田

时间:2009-7-24 13:51:57  来源:不详
社会的后果,则为人们始料所未及。在自然后果方面,圩田的兴筑本是为了扩大耕地面积、防御水旱及便于灌溉,但结果却使更多的农田蒙受水旱之灾,失去灌溉之利,降低了产量。在社会后果方面,圩田的兴修本是为了容纳更多的劳动力,扩大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但结果却使更多的农民失业流亡,减少了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剥削收入,引起了阶级矛盾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发展。其所以产生这些后果,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在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能力有很大的限制,不能对自然界作全面、长远的改造,也无法预计随改造而来的一切重要后果;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却是由于地主阶级的狭隘阶级利益的限制,使他们不仅不能而且也不愿对自然界进行全面、长远的改造,甚至对于本来可以防止和补救的不良后果与灾害,也不易或无力加以防止和补救。

但是,对不同的地区、时代和阶级,兴筑圩田所引起的这种自然的及社会的后果也有所不同。在江东,是害少利多,在两浙,是害多利少;在北宋,害处还不太明显,到南宋,就成了农业经济上的严重问题;兴筑圩田的,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坐享其成的,则是地主阶级;从圩田中得利者,首先是官僚地主及封建国家,受害者却首先是广大农民,这是我们在研究这个问题时不能不注意到的。

注释: 

[1]《范文正公奏议》上,《答手诏条陈十事》。

[2]《诚斋集》卷32,《圩丁词十解序》。

[3]《农书•农器图谱集》之一,围田条。

[4]《越绝书》卷8。此外,《越绝书》中如下的一些记载,亦可能与治湖为田有关:
卷2:“(吴)地门外塘波洋、中世子塘者,故曰王世子造以为田塘,长县二十五里。”“吴西野鹿陂者,吴王田也,今分为耦渎。”
卷8:“(山阴)富阳里者,外越赐义也,处里门,美,以练塘田。”“苦竹城者,句践伐吴还封范蠡子也,其僻居径六十步,因为民治田塘,长千五百三十三步。”

[5]《宋书》卷67,《谢灵运传》。

[6]《宋书》卷54,《孔季恭传附弟灵符传》。

[7]《全唐文》卷314,李华《润州丹阳县复练湖颂》;同书卷370,刘晏《奏禁隔断练湖状》。

[8]《白氏长庆集》卷59,《钱塘湖石记》。

[9]《柳宗元文集》卷9,《唐故万年令裴府君墓碣》。

[10]《唐诗类苑》卷165,《许浑题崔处士山居》。

[11]《三吴水利录》卷1《录郏侨书》。《吴郡志》卷19《录侨书》少“此治湖为田之验也”一句。

[12]《诚斋集》卷32,《圩丁词十解》。

[13]《吴郡志》卷19,《录郏书》一。

[14]《中吴纪闻》卷3,郏正夫条。

[15]《吴郡志》卷19。

[16]《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三年三月条。

[17]《后乐集》卷13,《论圈田札子》二。

[18]《姑苏志》卷15,田地条。

[19]《东坡奏议》卷9,附单锷《吴中水利书》。

[20]《东坡奏议》卷9,附单锷《吴中水利书》,《续文献通考》田赋三与此同。《宋会要辑稿》食货八之八作九十亩,但会要所载张子盖围田,占籍两县,湮塞水势,一处周FECF约二十里,一处周迴约四十里,这么大的规模,绝不可能只九十亩,则九十亩当为九千亩之误。

[21]《诚斋集》卷32,《圩丁词十解》有“圩上人牵水上航”之句。

[22]《诚斋集》卷34,《过广济圩》诗。

[23]《农书》,地势之宜篇二。

[24]《吴郡志》卷19,《录郏侨书》二。

[24]《豫章黄先生集》卷9,《送舅氏野夫之宣城二首》之二。

[25]《诚斋集》卷32,《圩田》;卷34,《过广济圩》;卷32,《圩丁词十解》。

[26]《吴郡志》卷19,《录郏亶书》二。

[27]《诚斋集》卷32,《圩丁词十解》。

[28]关于浙西水患及其治理意见,参阅《吴郡志》、《中吴纪闻》、《东坡奏议》,《后乐集》等有关部分。

[29]《后乐集》卷13,《论围田札子》。

[30]《后乐集》卷13,《论围田札子》二。

[31]《中吴纪闻》卷1,赵霖水利条。

[32]《后乐集》卷15,郑堤举札。

[33]同上。

[34]《农田余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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