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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关于商人的政策

时间:2009-7-24 13:51:59  来源:不详
、欺行霸市、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等危害。宋政府在强化市场管理的过程中,也针对牙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力图把他们纳入政府的控制之下。规定牙人“须召壮保三两名,及递相结保,籍定姓名,各给木牌子随身别之,年七十以上者不得充。仍出榜晓示客旅知委”。买卖时,“只可令系籍有牌子牙人交易”。[34] 担任牙人的人必须有人为之作保,经官府登记批准,并发给类似营业执照的“身牌”后,才能从事牙人的活动。未向官府登记亦无身牌而私自开张者是非法的。在牙人随身佩戴的木牌上,写有牙人的姓名、籍贯、行业种类,并有详细的“约束”守则,主要内容是: 不得将未经印税物货交易;‚ 买卖主当面自成交易者,牙人不得阻障;ƒ 不得高抬价例、赊卖物货、拖延留滞客旅,如自来体例,赊作限钱者,须分明立约,多召壮保,不管引惹词讼;„ 如遇有客旅欲作交易,先将此牌读示。[35] 宋代这些强化牙人管理的政策,在中国商业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的制定和完善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人们常说“重农抑商”是中国封建专制时代的传统国策。且不说历代统治者是否真正重视农业,单就抑商政策而言,的确可以举出很多事例。像商鞅之轻贱商贾,汉之迫迁商贾,西汉、南北朝之侮辱商贾,明代之迁商、杀商、禁海等等。教史上有所谓“三武一宗之厄”,其实商人们所遭受的厄难劫数,比佛教要多得多。与前后几个时期相比,宋代严酷的抑商政策相对较少,商人所处的政策环境比较宽松。随着宋代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商人的经济力量显著增强,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愈益突出,这使传统的抑商观念有所动摇。虽然各方面的限制、监控仍然很多,但从总体上看压制性和歧视性的政策较少。除了政府控制较严的禁榷专卖等商品外,对商人的一般性贸易活动基本上是放任的。即使是禁榷专卖商品,也不是完全绝对地排斥商人买卖,主要采取官府和商人合作共营的方式,为商人开放了一部分经营空间,在保证政府专卖收入的前提下,鼓励商人参与经营,因而使宋代不少茶商、盐商和交引商等成为豪富巨贾。与汉唐相比,宋代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最大的变化是商人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和出任官职。宋初,法律上还沿袭唐代之制,禁止“工商杂类”参加科举考试和做官。但不久就放宽了限制,“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36] 鄂州江夏人冯京,“其父商也”,靠着勤奋刻苦,不仅在科举考试中高中状元,还在宋神宗时登上了参知政事的高位。宋徽宗宣和六年殿试时,大宦官梁师成接受一百多名富商豪贾子弟 的贿赂,每人所献至七八千缗,结果皆予进士及第。商人还可以通过向官府进纳钱粟,或结交贵族、官僚等谋取官位,当然这些途径多数与政治腐败密切相连,但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都为商人向官僚阶层靠拢开了方便之门。宋代出现的地主、官僚、商人的三位一体化,就是在这三者交相混通中实现的。对此学术界已作了很充分的研究,兹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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