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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失行橐",仁宗"诏广州赐银千两"①。
宋廷的答赐是贡赐贸易的主体,一般以进奉物的价值为基础,实行增价回赐。因海外诸国进贡数量较多,回赐中的白银也为数不少。北宋有关史料中,明确记载答赐白银超过千两者不少。如咸平三年(1000年)赐大食舶主银二千七百两②等。尤为突出的是,由于占城等国人贡商品繁多,价值重大,宋廷回赐的白银甚至突破了万两的大关。其中,天禧二年(1018年)回赐占城的白银达到了四万七千两之多③。
与宋廷回赐中包含大量白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文献中关于诸蕃使臣进奉的各种商品的记载,却大多没有白银。如天禧二年(1018年)九月,占城遣使"以象牙七十二株、犀角八十六株、玳瑁千片、乳香五十斤、丁香花八十斤、豆蔻六十五斤、沈香百斤、笺香二百斤、别笺一剂六十八斤、茴香百斤、槟榔千五百斤来贡。"④所贡商品种类不少,却无白银在内。有关文献中虽也有高丽、交趾、占城、大食等国为数不多的几条进奉白银、高丽答赐宋使白银的事例,但人贡、答赐宋使的白银数量一般不过数百两。如太平兴国五年(980年)十月,交趾"江巨瑝、王绍祚以方物金银器五百两、通犀六株……来贡。"⑤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十一月,大食蕃客截沙蒲黎以金钱、银钱各千文来贡。"⑥淳化四年(993年)二月,陈靖等出使高丽,高丽王亦"遗以袭衣、金带、金银器数百两"⑦等。不仅如此,诸蕃在获得宋廷的回赐之后,还有用回赐的钱物收购白银带出宋境的情况。如景德元年(1004年)"九月,有司言,蒲端使多市汉物金银归国,亦有旗帜之类。"⑧由此观之,在宋廷与海外诸蕃之间的贡赐贸易中,宋廷的回赐当超过了诸蕃的进奉,白银的流向当以流出为主。
与贡赐贸易中的情况类似,市舶贸易中白银的流向似乎也以流出为主。北宋初置市舶司之际,通过市舶输入、输出的商品情况不甚明了。由于对外贸易初兴,商品流通量不大,白银即使有出有人,其量也为数不多。淳化二年(991年)后,宋廷放开了部分舶来品的经营权,规定在市舶司完成抽解和博买之后,商人可博买分销部分舶货,但抽解和博买所占比例亦不低。因此,包括抽解、博买在内的市舶收入,为我们考索白银的输人情况提供了重要线索。《宋史》在记"淳化二年,诏广州市舶,除榷货外,他货之良者止市其半"之后,对广州市舶的收人情况作了如下说明:"大抵海舶至,十先征其一,价直酌蕃货轻重而差给之。岁约获五十余万斤、条、株、颗。"⑨所获之物虽不甚明确,但从“斤、条、株、颗”的计量单位来看,应当没有白银。此后,天禧末全国财政总收人中虽有"银八十八万二千余两",但其来源"除坑冶丁税和市外,课利、折纳、互市所得皆在焉"⑩。应当说,严格意义上的互市是不包括市舶之利的。由此不妨推断,由于市舶贸易中没有或少有白银输入,故市舶之利与天禧末全国财政收入中的白银并无直接关系。反之,当年财政总收人中有"香药、真珠、犀、象七十余万斤、条、片、颗"。结合这一时期市舶收入均在七十万斤、条、片、颗以下的情况来看,这一数字当为市舶总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市舶收入除这七十万单位外,还有不少白银按品类计入了总收入中的白银类的话,市舶总收入的数字将显得过大,超出了这一时期市舶收入所可能达到的量。此后仁宗、英宗两朝,关于市舶收入的记载是:"皇祐中,总岁人象犀、珠玉、香药之类,其数五十三万有余。至治平中,又增十万。"从其计量单位来看,其中似乎也没有白银。由此观之,神宗朝以前市舶收入中的白银,只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根本没有白银;二是白银为数很少,少到了史家认为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三是有一定量的白银,但输入量少于输出量。输入与输出两抵后,市舶纯收人中已没有了白银。
—————————————————————— ①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七一。又见《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二九;《宋史》卷489《外国五》。 ②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③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④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六九。 ⑤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二二。 ⑥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一。 ⑦ 《宋史》卷487《外国三》。 ⑧ 《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五。 ⑨ 《宋史》卷186《食货》下八。 ⑩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
更进一步,从白银输出的角度看,宋朝通过市舶贸易输出的白银却不少。淳化二年(991年)以前,宋廷完全垄断市舶物资的博买,博买中不能排除参照贡赐贸易的方式,用白银和其他物资博买蕃货的可能。而淳化二年后,由于抽解、博买之余的蕃货可售给宋朝民间商人,市舶司与民间商人博买蕃货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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