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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全民经商”及经商群体构成变化的历史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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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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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官者多求不急差遣,乘官船往来商贩私物”的状况依旧。北宋末徽宗朝,仍然有“比年臣僚营私牟利者众”⑦的记载。南宋后期,官员非法经营盐、木、米等物货受到惩处的例子很多⑧。这些都表明,官吏经商十分猖獗,其势已到了难以遏制的程度,这简直就是一幅从上至下的百官营利图。
在宋代,宫廷与市场的联系更加密切。与唐朝“宫市”走进“市场”不同的是,宋朝将“市场”置于宫廷内,即杂买务和杂卖场的设置;皇室及其相关的人员更多地进入市场。
宋朝初年,“京师有杂买务和杂卖场,以主禁中贸易”。仁宗景祐年间又诏曰“须库物有阙,乃听市于杂买务”。这就是说只有在府库物货不足时,方能到杂买务购买。但仅在几年以后。仁宗就对设置杂买务的结果倍感忧虑:“国朝惩唐宫市之弊,置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以防侵扰百姓。”但是,杂买务一方面“非所急物一切收市”,另一方面则“累岁不偿钱”,以致“扰人甚也”。于是,仁宗“申景祐之令,使皆给实直”,下令“有司请自今悉开杂买务以见钱售之”⑨。值得重视的是,杂买务原是主掌购买宫禁所需之物,即“凡宫禁官物所需以时供纳”的场所;但是,一旦到了“非所急物一切收市”的地步,这就不得不让人思索其背后的社会原因。另外,宋代还设有杂卖务,它主掌宫中用不完的物品,“计直以待出货或准折支用”⑩。从杂买务和杂卖务的设置及其变化可知,宫廷与市场的联系在逐步加深,宫廷对市场的需求随社会的发展有增无减。
尽管朝廷一再三令五申“凡禁中须库物非有阙者,毋得下杂买务市之”⑾,但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府库原有的物资早巳不能满足宫廷及皇族成员的需要。如真宗年间,御厨所需的
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脱脱等撰《宋史.列传第八.范质》,中华书局,1977年。 ②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7,中华书局标点本。 ③ 脱脱等撰《宋史.列传第四十七。孙沔》,中华书局,1977年。 ④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2,中华书局标点本。 ⑤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17之19,中华书局,1957年。 ⑥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7,中华书局标点本。 ⑦ 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考一》,中华书局,1986年。 ⑧ 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70之29、70之52、7l之21、73之37、73之61,中华书局,1957年。 ⑨ 马端临《文献通考.市籴考一》,中华书局,1986年。 ⑩ 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十四》,中华书局,1986年。 ⑾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6,中华书局标点本。
羊就要靠陕西市场的供给。所以,时人有“御厨岁费羊数万口,市于陕西”①的记载。真宗年间,驸马的家僮“自外州市炭人京城,所过免算,至则尽鬻以取利,复市于杂买务”②。毋庸细言,一个家僮若没有皇亲这样雄厚社会背景和经济实力的支持是无法完成这些活动的。不仅如此,宋朝的宦官较唐朝似乎发展了一步,史载“中人奉使江、淮,多乘官船载私物营利,州县不敢检察”③。这些“中人”已经比唐朝的“宫市”走得更远,从为宫廷掠夺市场发展到自己走进市场,经商赢利。这说明,当社会发展变化不断刺激着这些皇室成员、其消费和敛财欲望在不断增长时,市场实际成为宫廷及成员不可缺少的部分。
上述史料显示,由于那些本衣食国家、与市场联系有限的士卒、宗教人士、官吏、皇室成员等人的积极介入,使宋代从事市场交换活动的人群变得复杂起来了,真可谓为“全民经商”。即宋朝的“经商群体”不再指单一的专职商人。而且,“全民经商”中的“民”不再是狭义的下层民众或被统治阶级,而是包含了相当的上层社会的人群或说统治集团的成员。这样,宋朝所谓“全民经商”就带有特殊的含义。而且,因“全民经商”势头愈演愈烈,难以阻挡,又成为宋朝商品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大特点。
二、宋代经商群体构成及其特点
在宋代商品经济的热流中,行商坐贾追逐利润,市场极其活跃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从上述史料中不难发现,宋朝职业商人以外的社会群体已经纷纷从事经商活动,对市场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专职商人以外的社会群体从事经商活动是唐末五代以来就出现的社会现象,但皆未如宋代那样普遍和深入、那样势不可挡。由于一些原从事其他职业但兼营商业的士卒、僧侣道士、官吏、皇室成员以及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员直接而频繁地参与市场交换,他们也就当然地成为宋代经商群体的不同组成部分。他们虽分属于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等级,从事不同的职业,但却有一些共同点:
第一,他们都是衣食国家或享受国家优惠政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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