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元史》卷九四,《盐法》,第9页上。
[133] 《元典章》卷二二,《设立常平盐局》,第23页上。
[134] 叶知本:《减盐价书》,《两浙盐法志》卷二七,第10页上。
[135] “长儿五岁方离手,小女三周未能走,社长呼名散户由,下季官盐添两口。”(王冕:《江南妇》,《竹斋诗集》卷二,第10页上)
[136][138] 《大德昌国州志》卷三,《食盐》,第6页下。
[137][140] 刘敏中:《益都路总管李公去思记》,《中庵集》卷二,第3页上。
[139] 黄溍:《中兴路石首县尹曹公墓志铭》,《黄学士文集》卷三三,第6页下。
[141] 蒋易:《送韩士敏从尚书行部还朝序》,《鹤田文集》卷下,北京图书馆藏钞本,第9页上。
[142] 《元史》卷九七,《盐法》,第13页下—14页上。
[143] 郑元祐:《江西行省左右司郎中高昌普达实立公墓志铭》,《侨吴集》卷一二,明弘治刊本,第14页下。
[144] 《元史》卷九七,《盐法》,第23页。
[145] 朱德润:《平江路问弭盗策》,《存复斋续集》,《涵芬楼秘籍》本,第40页下。
[146] 陈椿:《熬波图·各团灶舍》,第2页上。参看《元典章》卷二二,《新降盐法事理》,第32页下—33页上。
[147] 世祖中统年间,令各地设巡禁私盐军(《元史》卷五,《世祖纪二》,第12页上),平南宋后,在江淮一带设置了一支五千人的巡盐军(《元典章》卷二二,《镇守军人兼巡私盐》,第59页)。成宗时江浙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盐(《元史》卷一九,《成宗纪二》,第6页)。此外,各地镇守的军队,地方上的弓手,都有缉拿私盐的职责。
[148] “诸犯私盐者,杖七十,徒二年,财产一半没官”(《元史》卷一○四,《食货》,第1页上)。按:元代私盐,“不计斤两”,一体处刑,与唐、宋之制不同。后来明代继承了元制而又加重,见沈家本:《盐法考》,《沈寄簃先生遗书》,1929年刊本,第9页。
[149] 王崇武先生将盐徒、盐丁混为一谈(《论元末农民起义的发展蜕变及其在历史上所起的进步作用》,《历史研究》1954年第4期,第96页,注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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