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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及其与社会生产、社会结构变迁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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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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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荀子所说,当时人民的生活是:“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夫不斫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荀子•王制篇》。)。这是人民日常生活中,对交换的依赖。
两汉时期,商品交换经济更发达。《史记•货殖列传》里所描绘的各大都市所罗列的各种商品,有的可以说是土特产,有的则是商品生产。就是土特产也通过交换成为商品。东汉赵岐去偃师作医,道经陈留,见“此境人皆以种蓝为业,蓝田弥望,黍稷不植。”他慨叹其“遗本念末”,遂作《蓝田赋》(《全后汉文》卷68《蓝田赋》序。)。这弥望的蓝田,都是商品生产。
“蓝田弥望,黍稷不植”,商品生产侵蚀到农业中去,破坏了农村的自给自足经济。
两汉城市商业交换经济的发达,不能详述。举一条《盐铁记•力耕篇》上的材料,作个概括:“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
城市人口集中,都要吃饭。粮食必然是成为大宗商品,通过交换转入城市人口的家中。官府的粮食,落入官吏手中除吃掉一部分外,一部分也会转入市场。农民的余粮也会转入市场,以交换他们之所需。大土地所有者的粮食,也会一部分作为商品转入市场,崔寔《四民月令》所描述的大田庄的生产就是有买有卖。南朝刘宋时大将沈庆之指着他的田园对人说:“钱尽在此中。”两汉的大田园所有者,也应会说这句话的。
总之,我国秦汉时期,是城市支配农村的时代。城市商品交换经济的发达、发展,把农村生活、农业生产也卷入商品交换经济中来。农业是交换经济的附庸,农村是城市的附庸。在经济发展道路上,是农村跟着城市走,不是城市跟着农村走。支配,是决定性力量。
三
汉魏之际前后,判若两个世界。一边是社会熙熙攘攘,繁荣热闹,车马水龙;一边是人口稀少,土地荒芜,千里无烟。洛阳、长安古都宫殿颓废,荒草丛生,无人居住。这种经济衰落,自然经济占优势的时代,一直维持到唐中叶。显著的特征就是铜钱废而不用,以布帛为币。唐中叶以后,情况才慢慢改变。
用战争(黄巾起义、董卓之乱)是解释不了的。我常常说,战国时期是战乱频仍的时代,但战国时期却是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最显著的时代。不能用战争来解释社会经济的衰落,战国时代就是最好的例证。
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衰落,是战国秦汉社会结构内在矛盾发展的结果,表现上则为商品交换经济发展的结果。战国秦汉的小农,是自由民。商鞅变法,秦始皇统一,打击了氏族贵族、豪强富室与私徒属的依附关系,把氏族贵族、豪强富室依附下的私属、食客统一到国家的郡县管领之下,成为编户齐民。但并没有改变他们的自由身份。春秋战国时期,贵族的私属和食客,社会道义上、生活上依附于贵族,但人格上他们是自由人。孔子的弟子有若,是微虎的私属徒。但他是孔子的弟子,又被称为国士(《左传》哀公八年。)。有若是自由人是绝无问题的。战国四公子养士是大家皆知的,他这些食客都是来去自由的自由人(《史记•平原君列传》。)。商鞅变法有一条是“事末业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这一条在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和秦汉时期,最没有明显的贯彻执行。在文献中似乎没有看到一条因为“事末业”而被“举以为收孥”的。我们看到的是“弃本逐末,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弃本逐末没有受到惩罚,赐之田贱卖以贾也没受到惩罚。
自由人身份的农民,两汉时期大量的连绵不断的走上流亡的道路,自由的离开土地,离开家乡,流落城市。虽有士大夫、朝臣不断地呼吁,建议“殴(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贾谊对汉文帝说的话,见《汉书•食货志上》。);呼吁建议“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晁错对文帝的话,见《汉书•食货志上》。),但效果很小。因为他们只是呼吁、建议与希望,而不是法令、制度。只要农民有离开土地的自由,在他们种地无法维持生活时,就离开土地到城市去,弃本逐末。农民有弃本逐末的自由是“根”,在商业交换经济、高利贷的大潮下,就出现“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晁错的话)的大潮。农民流亡,在两汉400年是连绵不断的,而且越来越严重。
贡禹所说,农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王符所说,洛阳浮末业者什于农夫,游手虚伪又什于浮末,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这一方面反映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却也反映农业的衰落。但是在《后汉书》里,我们虽然也看到东汉社会经济不如西汉发达,人口约少1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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