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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1945年欧洲、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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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525(8)《官布籍》所见归义军政权的赋税免征

时间:2009-7-24 13:52:47  来源:不详
一步探讨。

在唐代前期,音声人与乐户常常不加区分,如《通典》卷146曰:“国家每岁阅司农户,容仪端正者归太乐,与前代乐户总名音声人,历代兹多,至有万数”。由此可见,音声人是包括乐户的,据《唐律疏议》卷3《名例·工乐杂户及妇人犯流决杖》载:“太常音声人,谓在太常作乐者,元与工、乐不殊,俱是配隶之色,不属州县,唯属太常。义宁以来,得于州县附贯,依旧太常上下,别名太常音声人”。据此,隋唐之际,太常音声人的户籍开始附贯于地方州县了。

唐中期,作为杂户的音声人也要上番服役。如《新唐书》卷22《礼乐志》曰:“唐之盛时,凡乐人、音声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可见,音声人的范围较广,它包括乐人、音声人及太常杂户子弟等。这些近于杂户的音声人,也在州县受田,然后以上番形式到太常寺执役,据《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乐署》载:“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皆著簿籍,核其名数,而分番上下,皆教习检察,以供其事。”关于番上,《唐六典》注曰:“短番散乐一千人,诸州有定额。长上散乐一百人,太常自访召。关外诸州者分为六番,关内五番,京兆府四番,并一月上;一千五百里外,两番并上”。由此可知,音声上番,番期为一月。一千五百里外,为节省来回路途,“两番并上”。

在唐代实行均田制时期,音声人也受田(口分田的一半),但免征徭役杂科。因为其上番设乐就相当于执役。《唐会要》卷33《散乐》载:“神龙三年八月敕:太常乐鼓吹散乐音声人,并是诸色供奉,乃祭祀陈设,严警卤簿等用,须有矜恤,宜免征徭杂科。”(7)又《唐会要》卷34《杂录》载:开元二十三年敕,“音声内教坊博士,及曹第一第二博士房,悉免杂徭,本司不得驱使”。到了吐蕃时期,仍然如此。如P.3730《酉年乐人奉仙等牒》中有:“奉仙等虽沾乐人,八音未辩,常蒙抚恤,频受赏荣,突课差科,优矜至甚。在身所解,免有悚遗,却加重赏”。据姜伯勤先生研究,奉仙等被“优矜”(减免)的“差科”(力役)和“突课”(地租),原是一般寺户所必须负担的“重科”,只是因为他们演出了音乐,才被寺院放免。由此可见,敦煌的寺属乐人,是附着于土地,参加劳动的寺户,但其上番设乐,则作为其应交纳的力役地租的替代物。(8)

晚唐时期,在藩镇及节度使之下,已有了乐营之役。《唐会要》卷34《杂录》载宝历二年九月京兆府奏:“伏见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乐,以为欢娱”。从崔致远《桂苑笔耕集》(9)卷14所载《客将哥舒珰兼充乐营使》一文可知,在唐末军队中已有了乐营使一职。

关于晚唐时期音声人的上番执役,敦煌文书P.2842《音声转贴》提供了绝好的材料,现转引如下:

奉处分,廿九日毬场,切要音声。不准常时,切须光(?)净。应来师(狮)子、水出(?)、零剑、杂务等,不得阙少一事。贴至,今月廿九日平明于毬场门前取齐。如不到者,官有重罚。其贴立递相分付。如违,准上罚。五月廿八日,都史严囗。
张苟子、石大平、白德子知、安安子、安和平知、范囗囗、张禄子、张再子、尹再晟、张再兴知、申骨仑、囗史老、刘驿驿、曹段段、安藏藏、张安多、姚小俊

本件文书为归义军乐营都史严某所发转贴,内容是通知乐营音声人张苟子等18人备齐道具,务于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前往应役的通知。(10)由此可见,音声上役是强制性的,“如不到者,官有重罚”。它有助于我们对音声上番执役的理解。

五代时期,乐工的地位似有所提高。《五代会要》卷7《杂录》有:

晋开运三年八月,中书舍人陶穀奏:“臣前任太常少卿,伏见本寺见管教坊二舞,本户州县居民,若不尽免差徭,无缘投名鼓舞。况正殿会朝,已久停废,其见管人数等,每有沦亡,皆拟填补。既不曾教习,但虚免差徭,伏乞且议停废”。敕乐工宜令教习舞郎,权且停废。其年十一月,太常丞刘涣奏:“当寺全少乐工,或正、冬朝会,郊庙行礼,旋差京府衙门首乐官权充。虽曾教习,未免生疎,兼又各业胡部音声,不闲太常歌曲。伏乞宣下所司,量支请给,据见阙乐师添召,令在寺习学”。敕:“太常寺见管西京雅乐节级乐工共四十人外,受添六十人。内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贴部乐官兼充;余二十二人,宜令本寺招召充填。仍令三司定支春冬衣粮,月报闻奏。其旧管四十人,亦量添请”。

从晋开运三年(946年)的这一奏敕可知,五代时期的音声人,其身份仍然相对低下,类似杂户,并由官府“定支春冬衣粮”。但户口属于“州县居民”,若在官府上番执役,则需“尽免差徭”。因为若没有“尽免差徭”的优待,就无人肯“投名”为音声人。

据唐律规定,杂户的地位高于番户(官户),低于平民。类似杂户之音声,若再度放免,就可成为平民了。他们被放免的主要途径是“征讨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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