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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1945年欧洲、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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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525(8)《官布籍》所见归义军政权的赋税免征

时间:2009-7-24 13:52:47  来源:不详
行有:

“十四日,支打窟人酒半瓮”。

S.1366《归义军衙内油破历》(27)2—3行:

“十五日,支打窟人上番胡饼廿枚,用面一斗料油二升”。
14—15行:“支打窟人下番来胡饼廿枚,用面一斗”。
53行: “支打窟人上番料油二升,胡饼廿枚,用面一斗”。

P.2641《丁未年(947年)六月都头知宴设使宋国清等诸色破用历状并判凭》(28)共四件,其中第一件

4—5行:“打窟人胡饼贰拾枚”。
第四件8行:“设打窟人细供拾伍分,贰胡饼”。

S.3982《癸亥年至乙丑年月次当番人纳役簿》(29)在甲子年十二月“杨通达”和乙丑年十月“杨达通”名下均注“打窟”。“杨通达”与“杨达通”似为一人,在书写时某一次可能写倒。

由以上材料可知,“打窟人”可以简称为“打窟”,即P.4525(8)号文书中的“打窟”与敦研001、S.1366、P.2641号中的“打窟人”为一回事。

“打窟”,是工匠之一种,属专业工匠,其主要工作就是修建石窟。当然,修建石窟时需要的各种工匠很多,“打窟”仅仅是其中之一,其主要职能是在石窟崖上凿岩镌窟。另外还有石匠、泥匠、木匠、塑匠、画匠等。

在修建石窟时,根据需要,有时需各种工匠,有时只需部分工匠参与。根据工序及工程进度,每种工匠在需要时才上窟,当完成其任务时便下窟。从敦煌石窟营建史可知,每一洞窟的营建都是根据需要征派工匠,如有名的96窟北大像,原建于武则天延载二年(695),晚唐时张淮深重修过一次,到北宋曹元忠时期,已历二百多年,毁损较为严重。(30)据敦煌文书CH00207《乾德四年重修北大像记》载:“大宋乾德四年(966)岁次丙寅五月九日”,归义军节度使曹元忠及夫人浔阳翟氏“因为斋月,届此仙岩,……遂睹北大像弥勒,建立年深,下接两层,林木损折,大王、夫人见斯颓毁”,便决心重修。“不经旬时,缔构已毕。梁栋则谷中采取,总是早岁枯干;椽杆乃从城斫来,并仗信心檀越……其月廿一、廿二两日换柱,材木损折较多,不堪安置。至廿三日下手拆。……至廿四日拆了……至廿五日便缚绷阁、上材木、缔构;至六月二日功毕”。(31)

96窟北大像这样大的维修工程,也只用了约20天,可见其速度之快,也从另一侧面说明用工之多。《乾德四年重修北大像记》载:“一十二寺每寺僧十二人;木匠五十六人,泥匠十人”。因为北大像主要是材木损坏,其主要工作是换柱、缚绷阁、上材木,故较多地使用了木匠。

“打窟”人需轮番上役,如上引S.1366号文书中“支打窟人上番”、“支打窟人下番来”就是明证,但由于归义军政权特殊的历史条件,相当于杂户之一的“打窟人”,其上番期限并非象唐制规定的那样严密,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征派。

包括“打窟”在内的工匠,当被征派修窟时,就相当于上番执役,在其上番期间,由官府供其食宿。如修建96窟北大像时,“工人供备,实是丰盈,饭似积山,酒如江海”。此时正为曹氏归义军统治的鼎盛时期,为了反映曹元忠的功德,由其“凉国夫人翟氏自手造食,供备工人”。并且在文书后还明确指出:“其工匠官家供备食饭”。

需要说明的是,曹元忠修建96窟北大像,是毁损修复,而非新造,故不需要“打窟”,因此在96窟修建中也就没有“打窟”参加。当然,若需“打窟”时,也应该是由“官家供备食饭”。

工匠在上番执役期间,“由官家供备食饭”。当其下番后就自谋出路,故P.4525(8)《官布籍》中的“打窟”阴骨子和索阿朵子,所占有的土地30多亩,就是其下番后的生活来源。


上面我们仅仅依据P.4525(8)《官布籍》中免征赋税者的身份,探讨了其发展变化及免征的原因,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注释:
(1)参阅唐长孺《山居存稿·唐代的客户》,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
(2)参阅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以下简称《释录》)454页,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出版;姜伯勤《敦煌艺术宗教与礼乐文明》521—52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3)录文见刘进宝《试释敦煌文献中的“指撝”》,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7辑,武汉大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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