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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的“市”:制度、行为与观念——兼论研究中国古史的方法(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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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5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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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181-185。 [61]金洪:《试论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铁镜》附表、《考古》1994年第12期,页1121-1126。 [62]《北史》卷7《齐本纪中》页254亦载此诏,但标点误作“皆市取少牢”,不取。 [63]参何兹全:《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页347-348。 [64]见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市》,《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页57-58。 [65]唐长孺:《魏、晋至隋唐官府坐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页43-47。 [66]《魏书》卷49《崔鉴传》页1103记延兴中鉴在东徐州冶铜为农具,当是特例,可不置论。 [67]《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页1183。 [68]参于豪亮:《汉代的生产工具——臿 》,《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274-276;陈文华:《试论我国农具史上的几个问题》,《论农业考古》,江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页129-135。 [69]《魏书》卷3《太宗纪》,永兴五年(413年)九月,“置新民于大宁川,给农器,计口受田”,即是一例。纪文原列于八月,据干支,应为九月,参吴玉贵:《资治通鉴疑年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页104-105。 [70]分见《齐民要术·耕田》与《种谷》。 [71]《魏书》卷62《李彪传》,页1386。 [72]《隋书》卷73《公孙景茂传》,页1680-1681。 [73]《魏书》卷2《太祖纪》,天兴元年二月条,页32。 [74]见《魏书》卷44《薛虎子传》,页997,虎子太和五年建议“以兵绢市牛”,开军屯。 [75]《齐民要术》序,页18。 [76]《太平御览》卷728,页3228亦引伯丑事,采自《隋书》;《太平广记》卷18亦有之,云出《仙传拾遗》,文字有损益。 [77]《魏书》卷27《穆亮传》,页669。 [78]两汉的具体事例见文镛盛:《中国古代社会的巫觋》,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页134-135所引。 [79]《魏书》卷91《术艺·刘灵助传》,页1958。 [80]《庾子山集》卷11,倪璠注,许逸民校点,中华书局1980年版,页648。 [81]笔者所见两种庾氏年谱(倪璠及鲁同群)均未言此教作于何时。请教本院文学所刘跃进先生,他认为是在南朝时所作,可备一说。不过据宇文 《庚信集序》“今之所撰,止入魏已来”,教中云“声高梁、楚”,似为北入后口气。究竟写于何时、尚祈方家赐示。 [82]《魏书》卷19中《任城王元澄传》,页464。 [83]《魏书》卷113《官氏志》,页2991;《隋书》卷27《百官志》中,页755,北齐太常下辖太卜局丞,掌诸卜筮;卷28《百官志》下,页776,隋开皇制,太常寺设太卜署,有卜师、相师、男觋,女巫、太卜博士等员。 [84]参相田洋:《市と异人》,我的解释与他略有不同。 [85]当时不少官员致仕后还乡里,还存在所谓的“双家制”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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