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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客户

时间:2009-7-24 13:52:59  来源:不详
样了解其实际情况的,这些都是长期以来地方官的惯例,只是没有对中央政权公开罢了。①随着“佃食”队伍的不断壮大,后唐时,终于把这个已存在的事实公开,出现了新编的主客户籍。阶州地区隐户检出了,户口增加了,于是按照李唐州郡设置的制度(所谓“旧额”)重新增设县治,以加强管理。②这时检出的客户(佃客),并没有单独立户,仍是附于主户,他们在原则上不纳官税。后唐晚年,赵在礼在其辖区内,因个人怨怒,采取了极为蛮横的措施,他不管有产无产,一律强行督责。从现存记载观察,那时,宋州的主客户至少应在千户以上。③在江南的南唐创业主李昪,也在仅比统治华北的唐明宗晚几年的时间里,制订了在南唐境内量民田定赋役以及军队编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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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地方官吏,长期来掌握这些浮客数字,以便分摊中央派定的州县赋役定额.能够较快地完成任务,得以获致考绩优秀,升官升级,《册府元龟》卷493《山泽》(又《全唐文》卷715文同)记韦处厚的奏疏,言之甚详.文繁不录。
② 参《唐会要》卷70《量户口定州县等第例》;《唐六典》卷30《州县官吏》。
③ 与宋州同属于今河南省境内的邓州,宋太宗雍熙三年(986年)赵普出守其地,随后,所上札子说邓州所属五县,“验彼人家,三分内,二分是客” (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6),此时,距后唐已五十年.但也可以由此推知,邓州地区.唐末以来,客户人数一定很多。

升元初(937年—942年),均量民田以定科赋,自二缗 以上出一卒、号义师。……民有新置物产者亦出一卒,号新拟军。又于客户內有三丁者抽一卒谓之围军,后改为拔山军,使物力户为帅以统之。①

南唐境内这种三丁抽一为兵的客户是没有产业的,法令规定对他们的征调方式与众不同;而又特别把他们和原来有产以及新置产业的民户分别看待。由客户组成的军队要选派物力户充当统帅。这种从唐末五代以来开始出现并被称为“物力户”、“力及人户”的有权势力的地主官僚,在五代十国时期的政治舞台上非常活跃,直到宋代仍然保有这种称谓。

由此可见,十世纪三十年代,不论华北、江南,在不同封建国家内,大体相似地出现主(地主)客(佃客)并称的事实。初行两税法时,已规定不分主户、客户分别,现在主客户却再次连称,表明百余年来,广大农村阶级关系有了重大变化.客户佃食制的进一步发展,客户的客藉户含义至此已基本消除。客户作为没有产业的劳动者与拥有巨产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地主,形成了社会矛盾的基本对立面。北宋统一全国后,适应这一变化,重新在全国范围内划一主客户的称号,把有田产的户一律称为主户(包括半自耕农、自耕农和地主),没有田产的一律称为客户。《太平寰宇记》所记载宋初各地的户籍,绝大多数州县已是主客分明.这正是唐末五代社会发展的现实总结。

后 论

“客户”一词,唐宋以前,早已有之。它的含义,却随着时代不同而有很大歧异。参加生产劳动的“客户”,始见于曹魏时。那是封建政府直接控制的屯田客。从当时官府对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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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令《南唐书》卷5《后主书》;陆游《南唐书》卷3,文字较简。


客之严(军事性控制)以及把它和租牛同样赏赐公卿看来,他们的身份非常低贱。两晋以来的佃客、部曲,经济上和主人“量分”田谷,但他们一律都“注家藉”,在人身依附和政治控制上都很强烈。主人可以把他们随意赠遗,甚至变相买卖,连生命也缺乏安全保障,这都和唐、宋时代的客户是有显著差异的.

唐代的客户最先只是客籍户,不是佃户。贫困破产的小农。冲破封建国家禁止脱户的网罗,逃往他乡,藉以摆脱国家对他们的直接控制。由于长期坚持逃亡斗争,至武周、玄宗之世,国家才被迫允许他们可以就地落籍,公开承认其合法存在。随着土地集中的进一步发展,地主田庄纷纷招引客户,大批流亡农民相继转为佃食。浮逃客户和唐初早已存在的“佃食”.开始合流。客户含义,渐渐增加主(地主)客(佃客)对立的阶级内容。实行两税法,只以资产多少(主要是田产)定税,而不同地域上的主(土)客之分,遂在原则上消除了过去以地域、户籍为标准而区分的土(主)客差别。有产的客户原则上都成了两税户,身为佃农、雇农的客户不是税户,也没有列入国家正式户籍。①但他们在社会上仍是大量存在,队伍且在日益扩大。晚唐五代时期,客户的客籍户含义已经大体上消失,根源于阶级冲突,阶级对立的主(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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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代的客户,不论是浮客,逃户,还是中唐以来大量存在的佃食客户和相当数量的雇农,都是属于不课户范围。在租庸调时代,国家计丁课税,严禁脱户.劳动者按赋役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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