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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客户

时间:2009-7-24 13:52:59  来源:不详
都是要课税的,但是.从社会实际情况考察.不论是簿藉不挂的浮客.逃往荒山野泽开垦的丁夫,以及在地主田庄上佣耕或“佃食”的客户……都是当时封建国家力所不及进行管辖的,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属于不课户范围。两税法时代,佃农、雇农在原则上对国家是没有负担的,那时虽有“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的规定.为封建政权对他们进行差科的法理依据。但是.一般说来,唐政权重视的是有产业的两税户.它对户籍的编制和管理.也是如此着眼的。


客(佃客)并称的局面正式出现,并见诸记载了。①文献记载虽不详尽,但唐宋间客户转变的脉胳仍是相当清楚的。

由此可见,从唐到宋,客户的变化是从客籍户到佃农的变化,也是从一个广泛的社会阶层到被剥削的佃农阶层的变化。

唐代,地主田庄上耕作的农民,不论是前期称之为“佣假”、“客作”的客户,或是后期的“佃户”、“庄户”等等,他们身上都披着沉重的枷锁。就佃食者说,封建的租佃契约固然使佃食客户在租额剥削和种植权上,一定时期内有所稳定;但也正是通过这种契约,佃农不能随便离开庄主土地而被紧紧束缚着,经受各种严重的剥削。中唐以后,这些佃食者还是处于“私属”、“奴客”的地位;直至五代末年,四川、湖南等地区的“旁户”、佃户,人身控制还很强烈,有时甚至与奴僮混称.②所以,唐代佃客、佣客依附关系的松弛是不能夸大的。

当然,我们也确实看到他们和前代的“部曲”、“佃客”有所不同。在役使部曲、佃客的时代,主人和部曲、佃客的关系,突出地表现为主奴式的隶属关系。部曲、佃客身上保留有浓厚的奴隶残余色彩,它很类似封建贵族统治下的农奴。中唐以来日益盛行并终于取代部曲、佃客生产的客户佃食制,主人和客户佃农的关系较普遍地表现为通过契约规定的地租剥削,这些客户佃农是有严重封建依附关系的依附农民,超经济强制在当时还严重地存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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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这是仅仅就阶级对立角度来谈主客关系,它完全不排斥单纯就主户来说.其中数量最多的是自耕农、半自耕农,并不是地主。
② 例如五代末年,楚大臣周行逢妻“押佃户送租人城”之事(《新五代史》卷66《楚世家·周行逢传》).路振《九国志》卷11《周行逢传》称佃户为“奴仆”,《资治通鉴》卷293记同一事,则称之为“僮仆”,这种视若奴僮的佃户,在送纳租税时.右专人解押,其身分之卑下.可以概见。

为“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是这种经济制度的条件”。①被压迫被剥削的佃食客户和地主阶级处于敌对的地位,他们面临生活实践中提出的新要求,和封建地主展开了波澜壮阔的阶级斗争。②通过许多剧烈的斗争,才使封建地主强加于他们身上的各种束缚和枷锁,逐渐地有了松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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