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在澄清唐宋变革的意义上极具启发,以下我们就沿着他的思路来探寻六朝与隋唐之关系。
唐王朝承继隋之后,统一了全国,其力量进而还伸展到塞外地区,国家版图辽阔,犹如汉之再现。不过就其统治方法而言,与汉全然不同。通过实施郡县制来统治塞外地区,此点汉唐一致,但汉代是中央政府派遣行政长官进行直接管理,而唐则取所谓羁縻政策,即任命当地部落酋长为都督、州、县之长官。由此一来,这些人也就同时身居唐朝行政长官与出身部落的酋帅这两种地位。这一统治方式显示出,唐在对周边种族实施直接统治上存在着限界。唐朝在州、县之上置都督,这也是与汉代不同之处。都督、州、县三级制同样实施于唐王朝内部,这里就可以找到六朝时期所置都督州军事的痕迹。都督州军事的设置始于三国时期,目的在于对付出现于地方社会的自立倾向。当时这种倾向往往成为政治分裂的主要原因,因此该制度含有加强中央政府统治的意图,但同时也反映出中央与地方的力量平衡在发生变化。众所周知,都督州军事管辖数州,它时常与中央政府产生对立,显示出独立的性质,这一点与前面谈到的历史潮流在六朝时期开始向内运转的倾向相通。到唐代,上述倾向在制度上继续得到反映(隋代欲加强中央集权而废除了都督制,但却有始无终)。譬如都督制,虽在王朝的内部地区流于形式,但在对塞外民族的羁縻政策中,通过任命有实力的酋长为都督,仍然发挥着实质上的效用。总之,实施这项地方行政制度的前提,是地方社会有着自立的势力。在此背景下,酋长们虽接受任命成为唐朝的官吏,但不时会反抗唐朝的政策,甚者还会发动叛乱。
唐王朝在向外扩大的过程中暴露出其弱点和限界,当受到四周的抵制时,便制定了上述羁縻政策,这一情况实际上与六朝时期一脉相承。那么,内政方面又如何呢?在平定了隋末动乱以后,唐朝逐步排除了自己内部地方社会与中央相抗的因素。贵族阶级失去了作为地方名望家的特性,而只是呈现出官僚的侧面。这里似乎可以认为贵族阶级变成了朝廷的寄生官僚。不过对这一认识,我们还必须予以慎重考虑。三省作为唐代中央政治的核心机构,其渊源当是汉魏时期的近侍之官,发展到唐代,成为最高行政机关。三省长官犹如宰相,位高权重。三省之间也是互持均衡,并与皇帝相持,所谓门下省的封驳之权堪称典型。在这里,三省的地位显示出了不同于皇帝家产官僚的一面,它在君臣共治的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这种官衙的一员,贵族个体可以说拥有一种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性质。
唐代选官制度中有任子和科举制度。任子制度实际上是贵族制度的一种变化形式,至于科举制,虽然看上去似在否定贵族制,但其所测试的明经、进士等科目却是考核贵族式教养。也就是说,到唐代,六朝时期的人格主义虽然形式有所改变但仍得到了继承。
要而言之,唐代的贵族阶级并非只作为单一的家族而存在,他们已经成为集权性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贞观氏族志》所反映的正是这一点。六朝时期常集中收录天下的贵族家门,而《贞观氏族志》却以官品高低为标准来决定家门的等级,此点已为治史者所习知.尔后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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