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人的忌日,给假一天。
八、在五月有十五天的田假,在九月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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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会典》(万有文库本)卷43,页1235—1236;《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本)卷92,页1上—6下。
[2] Derk Bodde,tr.,Annual Customs and Festivals in Peking as Recorded in the Yen-Ching-Sui-Shi-Chi by Tun Li-Ch'en(1936),p.95.
[3] 《唐令拾遗》,页736—749。
除了最后一项,这些规定似乎大部分为宋代所遵循。明、清时期,许多这些假日或者完全取消,或者成为特殊的,必须等待皇帝的批准[1]。唯一完全严格执行的规定是,父母亲去世之后强迫解官三年[2]。这些改变似乎显示了个人对皇帝及父母亲责任的增加或不断强调,相对的忽视了其他的社会关系——譬如对其他亲戚和老师的责任。这显然是明、清时代道德的一个特色。
关于每日的工作时间表,令人觉得有趣的是地方政府长官的地位有很多地方都像皇帝。这种类似甚至从他们官署建筑构图的相像反映出来(当然,在比例上完全不同)[3]。一个地方衙门,就像皇帝的宫殿,在前面有大门和庭院,两侧有警卫和属僚用的小户间,大堂相当于皇帝的正殿,主要用来执行仪式和其他正式的事情。二堂相当于皇帝的其他殿堂(特别是后殿),主要用来完成每日的职务。在一个小衙门里,二堂或二堂的部分常被指定为签押房。这个私人的办公室或事务室,官员可以用来阅览公文,也可以和他的亲信幕僚商谈,无论是在上午例常的办公时间,或者在下午、晚上其他随意的工作时刻。皇帝也会为了同样的目的,指定一个内殿或事务室,虽然不称为签押房。衙门后面的部分,用作长官家庭的住所,相当于皇帝后妃的后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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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会典》卷5,页115—116;《大清会典事例》卷296,页l上—2上。
[2] 皇帝可以要求官员在丁忧结束以前回复原来的职位,称为夺情起复(或简称起复),但只有在军机紧急时才能如此。大致说来,唐、宋时期使用这个方法要较后代为多。
[3] 地方政府衙门的肄筑设计图常见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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