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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中国的作息时间表

时间:2009-7-24 13:54:02  来源:不详
[4]  参见本书另篇,“佛教寺院与国史上四种筹措金钱的制度”。

二、营业时间和劳动时间

 

农人每年的时间表,无论对统治者来说,或对农人本身来说,都是一件主要的事情。为了这些最重要的生产者的方便,从古代起,政府就负担起制历的功能,历法等于是一个详细的工作时间表。此外,古代的统治者,照理想说,应该顺导调变四时的阴阳,以协助百姓。这个看法在汉代远比后来盛行;一直到清亡以前,仍然有领导农耕的仪式。例如,在立春前一天,地方官要执行一项仪式,鞭打一只为宣告农时已到而制的土牛。在春季里要选一天,皇帝带着他的朝臣行亲耕的仪式,为百姓做榜样。更实际的是,地方官要监督及劝导农民耕作。当然,最要紧的是按期限缴纳赋税,农民对这件事情不能够忽视。

    强迫服役和诉讼是不时干扰农人时间表的两件事。从汉朝到唐代中叶这一段期间的大部分,百姓必须负担相当重的力役和兵役。自古代以来,思想家们虽曾不断地警告,除了农闲季节之外,不可以征募农人服力役,但是不幸这个忠告常被忽视。在较近的帝制时代的中国,当兵有成为独立职业的倾向,力役也有折钱的倾向。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干扰的减少有助于粮食生产的增加,间接地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在帝制时代的中国,人人都知道诉讼花钱。对于在衙门习气和腐化贿赂之下很容易受折磨的农民来讲,这个说法尤其正确。例如,当公元2世纪汉代走向衰亡的时候,农民要想在城市里解决一件法律案件,是极其困难的事。除非他在清晨或傍晚短短的开庭时间内出庭,否则他就无法得到宣判;即使如此,如果他不行贿,他就无法见到法官。他常要在城市里停留好几天甚至好几个月,因此他的亲戚或邻居必须携带粮食和生活费用去送给他。据公元2世纪学者王符的估计[1],在汉代,这种情形浪费了每天三十万人的工作时间。虽然这可能是夸张,但无疑诉讼会严重地干扰到农人的时间表。后世曾经试图补救,但是极少成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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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潜夫论》(《四部备要》本)卷4,页26下—29上。

 

宋代,有一条有趣的规定,在劳动季节里,农人不准打民事官司。这个规定称为“务限”,自二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1]。

    农人每天的时间表,是从日出到日落都在田里工作。仅有在中午他的家人给他送饭时才停歇,这是自古以来的习惯。依照地方习惯的不同,农人的妻子会或多或少地在田里共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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