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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拉格之春 的改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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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天子”朱元璋的政治思想

时间:2009-7-24 13:54:12  来源:不详
民众可以“连名赴京状奏”,甚至可以将害民官吏“绑缚赴京”。各地官府对于持诰赴京面奏之民不得阻拦,否则官吏“族诛”(57)。这样的规定,在中国历史上实属罕见。许民持诰赴京告奸,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民众拥有一定的制约官吏以至官府的权力,并给予这种权力以一定的法律保障。这显然是有积极的进步意义的。但是,朱元璋这样做的前提乃是维护皇权的绝对权威,强调皇权对民众利益的庇护,其实质仍然是由君主制约臣民,而绝非民众自身权利的体现。因此,这只不过是比较高明的治吏术,而绝不能与近(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同日而语。

需要指出:朱元璋整饬吏治的思想及其所采取的种种措施,虽有其积极可取之处,甚至对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亦有借鉴意义,但贪污腐败现象的存在乃是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朱元璋既认识不到这一点,也就绝不可能根本消除这种现象。他企图以专制皇权、严刑酷法等来肃清吏治,便“诸郡官吏不畏法律之严,奸弊迭兴”,“赃吏贪婪如蝇蚋之趋朽腐,蝼蚁之慕腥膻”,他自己也不得不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58)并且,朱元璋笃信法外施刑的功效,以为只在以酷刑重惩贪官污吏,便能使其“触目惊心”,有所警,变恶为善,由贪而廉,但其结果却是事与愿违,不仅贪污腐败现象未能而且导致施滥刑,法制紊乱,“弊若蜂起,杀身亡家者不计其数”(59),贪奸之徒更借机作恶,残民以逞。由此可见,保障政府和官员廉洁的真正制约力量,只能来自严格意义上的正规法制和这种法制赋予充分权利的人民。 

[注释]

(1)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太祖文义》。

(2)(3)以上引文分见《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二十九、三十二、五十三、二十五;卷十六。

(4)《平吴录》。

(5)《大诰三编·造言好乱第十二》。

(6)《平吴录》。

(7)《大诰三编·造言好乱第十二》。

(8)据《明太祖实录》卷十五、卷七十八、卷八十一,这种以白莲教为号召而组织民众与明廷相抗的事件,在洪武朝计有三次,皆为朱元璋诏令剿灭。

(9)《明太祖集·心经序》。

(10)《苏平仲文集》卷六。

(11)《明太祖集·拔儒僧文》及《释道论》。

(12)《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二。

(13)《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二》。

(14)以上引文分见《明史》卷一、卷二《太祖本纪》;卷一三三,《胡大海传》。

(15)《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十六。

(16)以上引文分见《明史》卷二、三《太祖本纪》,卷一三九,《叶伯臣传》;卷一四七,《解缙传》。

(17)《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二十三。

(18)全祖望:《鲒埼亭集》卷三十五,《辨钱尚书争孟子事》。

(19)《明史》卷一三九,《钱唐传》。

(20)《南雍志》卷十八。

(21)《明夷待访录·原君》。

(22)《朱子语录》卷一○八。

(23)(25)《河南程氏粹言》卷二;《河南程氏遗书》卷第五、卷第二上。

(24)《朱子语录》卷六十八。

(26)以上引文分见《明史》卷五十,《礼志四》;卷一三六,《刘仲广传》。

(27)《明太祖实录》卷二十。

(28)《明通鉴》卷六。

(29)《明史》卷一二八,《宋濂传》。

(30)事实上,朱元璋在这方面是取得明显成效的,诚如《明史·儒林传序》说:“明太祖起布衣,定天下,当干戈抢攘之际,所至征召耆儒,讲论道德,修明治术,兴起教化,焕乎成一代之宏规,虽天亶英姿,而诸儒之功不为无助也。“

(31)《阙里广志》卷十四。

(32)《南雍志·事纪》。

(33)《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二二五。

(34)(39)(40)《明史》卷一三七,《吴沉传》;《赵俶传》;卷七十,《选举志二》。

(35)《明太祖文集·心经序》。

(36)《明通鉴》(前编)卷三。

(37)《明太祖文集·谕福建承宣布政使参政魏瞿庄诏》。

(38)《东林列传》卷二,《高攀龙传》。

(41)《二十七松堂文集·明太祖论》。

(42)《罪惟录·科举志总论》。

(43)《明季复社纪略》卷一。

(44)《静志居诗话》卷二十一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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