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没有相关教案试题
最新热门    
 
评陈爽著《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

时间:2009-7-24 13:54:39  来源:不详
文武官僚间的冲突,各个士族几乎都无法成为一股自立其外的势力,而需依附其它政治力量方能存续(页34、80)。以往的研究强调士族为自立于政治系统以外的社会阶层,具有政治力量无法干预的社会力量;然而本书呈现了北朝士族依附政治的性格,甚至必须援引政治力量方能提升及确立其社会地位。此一重要见解,应可作为重行理解北朝士族的基础。
  本书进一步重新检讨北朝门阀体制下,汉人大族「四姓」的分类、组成和建构。作者将「大族」分为地方豪族与名家大族两种类型,所谓「世族」即指后者。[5]书中指出关于汉人大族的「四姓」,唐间流传两类分法。一种以为指士族的四个等级,即「郡姓」:膏梁、华腴、甲姓、乙姓、丙姓、丁姓,或是「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另一种则是指四个具体的家族,即唐代的崔、卢、李、郑,外加太原王氏。(页43-44)唐长孺曾析论前一种,认为孝文帝所定的「四姓」即「四海大姓」、「右姓」,这种区分也是依据先朝官爵和入魏官爵两种标准所规定的。[6]本书则提出质疑,为何唐代士族熟知后一种说法,却只有少数人通晓前一种分类观念?分别汉人士族地位高下的两个标准又该如何协调呢?
  作者认为柳芳《氏族论》述「四姓」应源于孝文帝诏令,但是否如柳芳所称「凡得入者,谓之四姓」般硬性规定,作者则根据另一诏书「勿充猥官,一同四姓」,并透过比较汉人与鲜卑姓族,从而得出「终孝文一世,衡量汉人门第的标准主要仍是传统和习惯,而非制度或法律」。(页48)作者又考证出汉魏间以「四姓」代称外戚或地方大族并不拘数量是否为四的传统,具备泛指大姓的意涵。(页58-59)
  然而,孝文帝为何选取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和太原王氏四个家族作为汉人姓族的核心?孝文帝选择「四姓」的动机,原意在将汉人士族与宗室贵族融入同一个婚姻圈,作者认为如此既能提升宗室的社会地位,又能将鲜卑贵族与汉人士族统合为一个社会阶层以作为政治基础。当时贵显的李冲并非魏晋旧门之后,然而在其积极交结下,陇西李氏与被视为旧族的崔、卢、郑、王四姓累世通婚,并称四姓或五姓,提升了家族的社会地位;四姓则是透过与当朝显宦、宗室和帝室等权力治核心集团的联姻关系,获得了特殊的政治地位。五姓之间及五姓与皇室间长期而稳定的婚姻关系,形成一个政治性的婚姻集团,成为北魏皇权政治的坚实基础。(页69)
  再者,南北朝至唐代,作为一个社会阶层的士族如何存续及发展,是学界关心的另一个问题。作者由四个个案研究得到的结论认为,孝文帝时的汉人世家大族的发展已逐渐趋向「双家」──中央与地方──的二发展模式,并且有类似唐代士族的「中央化」现象;前者乃借鉴Wolfram Eberhard提出的模式,后者则推进了毛汉光先生的研究。作者还受到毛汉光先生研究唐代士族不同房支的启发,强调此时士族的发展也不应仅仅视其为一个单元,作为一个整体的士族其下还有个别房支的差异。[7]
  Eberhard所描述的「双家」模式乃是受到欧洲史城市中产阶级(burgers)模仿贵族(noblemen)的模式启发,他认为士族之家通常拥有一个由田产围绕的居处(country-seat),同时拥有另一个位在城市的居处(city-house);在乡里者被认为是家族的经济后盾,使他们累积足够资本,教育下一代成为城居官僚(officials in town)所需的知识,进而前往城市或首都的士族社会中,透过婚宦发展其家族。因此,Eberhard将士族分为城市(city-branch)与乡里(country-branch)两支,前者受后者支持发展之后,反过来保护后者的成员,虽然在改朝换代等大的政治变动中后者较前者更易延续下来。[8]毛汉光认为唐代士族移居长安与洛阳构成所谓的「中央化」(centralized),他提出三个判准:其一为士族归葬之地,其二为两《唐书》载该士族之籍贯,其三为《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士族迁徙纪录;亦即比较郡望、归葬地、迁徙纪录和新籍贯。[9]
  Eberhard所谓的「中古」是一概括的长时段时间,未清楚说明所谓的「双家」概念是否适用于南北朝时期。毛汉光提出的「中央化」现象则是以唐代士族为中心,其基础是促使地域菁英集中于政治文化中心的官僚选用制度。作者则认为早在北魏时期北方士族的不同房支便已有「双家」发展的趋势,并且产生「中央化」与「官僚化」现象。作者概括北朝时期的「双家」发展模式为大姓成员少时多居于乡里、壮年游宦至政治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