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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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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4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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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辉祖:《学治臆说》卷上,《勿令幕友长随为债主》。 [22] 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一八,《吏政一·吏论上》。 [23] 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四,《外官家口》。 [24] 王侃:《放言》卷上,载《巴山七种》。 [25]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吏部处分例·外官携带家口》。 [26]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吏部处分例·外任家人长随册报督抚》。旗员之例定于雍正二年。是年议准:“外任旗员到任后,限三月内,将所带家人姓名、年貌,册报督抚。如管事家人有更换者,亦册报督抚。倘本官有亏空者,该督抚将该管事家人一并审讯。若有归旗追比、不能完结者,将管事家人照拕欠钱粮、家产全无之子孙治罪例治罪。若本官册报不实,任其饱扬者,照隐匿逃人例治罪;家人照三次逃人例发遣。其不行详查各官,照失察逃人例处分;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27]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吏部处分例·外任家人长随册报督抚》。 [28]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吏部处分例·外任家人长随册报督抚》。 [29]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吏部处分例·外任家人长随册报督抚》。 [30] 冯友兰:《三松堂自序》,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5—16页。 [31] 方戊昌:《牧令经验方》,“门丁有行号者不可用”条。 [32] 方大湜:《平平言》卷二,《不必用门丁》。 [33] 无名氏:《偏途论》,《近代稗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23页。 [34] 无名氏:《偏途论》,《近代稗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23页;无名氏:《各行事件》,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55页。 [35] 张培仁:《妙香室丛话》卷二,《游宦述怀说》。 [36] 孙庆:《寄食须知篇》,“管门”。 [37] 方大湜:《平平方》卷二,《不必用门丁》。 [38] 《长随论》,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1页。 [39] 引自《清代州县故事》,第21—22页。 [40] 《各行事件·门房》记载:“黎明传头梆,打点七下,名曰‘为君难为臣不易’;官起打二梆,打点五下,名曰‘臣事君以忠’。”(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1页。) [41] 《偏途论·司门总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23页。 [42] 《偏途论·司门总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23页。 [43] 《长随论》,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1页。 [44] 《偏途论·司门总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23页。 [45] 《长随论》,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1页。 [46] 《偏途论·司门总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23页。 [47] 《公门要略》,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1页。 [48] 《偏途论》记载“传点发梆仪注”:“黎明大堂发梆,放亮炮;内宅门传点七下,堂口、二门、头门各应梆一次。此日〔曰〕头梆、二梆、晓梆也。凡升大堂,不在寻常,大典例发三梆,其头、二梆同上。惟三梆由内宅门传点三下,堂口、头、二门各应梆一次。三梆已毕,外厢伺候齐全,官府升堂,内宅门传点一下,外击堂鼓三下;公座已毕,退堂击鼓四下。此升堂仪注。每逢大典、考试、封开印期,照礼房仪注而行。凡公出,于辰时以前回署,仍补发二梆。日常在署,以及公出门,自子至亥,均不发梆点。封印至开印止,概不发梆;出门惟有击堂鼓而已。开印如常。所有朝贺万寿、朔望拈香、一切祭祀,均不传点击鼓;鸣锣喝道回署,仪注如常。”(《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25页。)《各行事件》记载:“令礼房开进忌辰单子,自己用一牌子写‘忌辰’二字。每逢忌辰,隔晚将小牌子挂于点上,免其传点发梆。”(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6页。) [49] 《各行事件·门房》,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0、23页。 [50] 《公门要略》,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1、22页。 [51] 《各行事件·门房》,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4页。 [52] 《各行事件·门房》,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4—25页。 [53] 何耿绳:《管见偶存·署规》,载《学治一得编》。 [54] 《偏途论·司门总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23页。 [55] 《各行事件·门房》,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2页。 [56] 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13页。 [57] 《各行事件·门房》,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5页。 [58] 《各行事件·执帖》,蔡申之《清代州县故事》,第27页。 [59] 《偏途论·司门总论》,《近代稗海》第十一辑,第623页。 [60] 《各行事件·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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