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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二五《楊鶴傳》,頁2495。 [31]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四“宋學朱濟南被圍”條,頁249~250。《明史》卷二七八《楊廷麟傳》,頁7114。 [32]《國榷》卷九六崇禎十一年五月己巳條,頁5808~5810。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四“楊嗣昌論熒惑”條,頁237~238。 [33]王世德《崇禎遺錄》崇禎二年十月,頁8。 [34]徐鼒《小腆紀傳》(北京,中華書局,1958)卷二三《黃道周傳》,頁237。 [35]《明史》卷二五二《楊嗣昌傳》,頁6509。 [36]參見李棪《東林黨籍考》(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7]文秉《先撥志始》(上海,上海書店,1982,影印神州國光社《中國歷史研究資料叢書》本)卷下“欽定逆案”,頁218~268。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七一《魏忠賢亂政》,頁1170~1171。《明史》卷三○六《閹黨傳》,頁7851~7853。 [38]文秉《先撥志始》卷下“欽定逆案”,頁235。 [39]《明史》卷三○五《魏忠賢傳》,頁7818;又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頁6357~6358。 [40]《明史》卷三○六《徐大化傳》,頁7865。 [41]在刊佈所謂“東林黨人榜”之前,閹黨已有圈點《縉紳便覽》,編造“東林同志錄”、“東林點將錄”等種種黑名單,但據文秉《先撥志始》卷上(頁154)記載,這些黑名單都是在“楊、左既逐”之後才出現的,所以郭鞏應是其始作俑者。 [42]《明史》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附《郭鞏傳》,頁6360。 [43]《明史》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頁6358。 [44]《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傳》,頁6693。 [45]《明史》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頁6356。 [46]《明史》卷二四五《周宗建傳》附《郭鞏傳》,頁6360。 [47]《明史》卷二六○《楊鶴傳》,頁6726。 [48]李慈銘《越縵堂讀書記》史部正史類“明史”條,頁377。 [49]史惇《慟餘雜記》“錢牧齋”條,頁72。 [50]夏燮《明通鑒》(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八六莊烈皇帝崇禎十一年七月乙丑條,頁3294。 [51]文秉《先撥志始》卷下“欽定逆案”,頁266~268。 [52]《明史》卷三○八《溫體仁傳》,頁7932~7934;又卷三○六《閹黨傳》,頁7868。 [53]《明史》卷二五三《薛國觀傳》,頁6538~6541。 [54]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2。 [55]《明史》卷七○《選舉志》二,頁1701。 [56]計六奇《明季南略》(北京,中華書局,1984)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5~316。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一二下《黃道周傳》(頁1963)載:“例經筵展書官膝前行。道周以道尊,平步進。魏逆連目懾之,不爲動。” [57]《明史》卷二五一《文震孟傳》,頁6495~6497。《黃宗羲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第10冊碑誌類《鄭峚陽先生墓表》,270~271頁。 [58]鄭鄤《峚陽草堂文集》(1932年族孫鄭國棟木活字印《峚陽全集》本)卷一六《天山自敍年譜》,天啓二年,頁15a。 [59]洪思《黃子傳》(清道光間陳壽祺編刻本《黃漳浦集》卷首附),頁1b。 [60]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清道光間陳壽祺編刻本《黃漳浦集》附)卷上,天啓二年,頁12a。 [61]黃道周《黃漳浦集》(清道光間陳壽祺編刻本)卷二《救鄭鄤疏》,頁20a。 [62]查繼佐《國壽錄》(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四《閣部黃道周傳》,頁128。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1。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5~316。案《明史》本傳(頁6592)等書謂道周以“內艱歸”,不確。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頁12b~13a)明確記載,黃道周天啓五年七月到家,翌年春迎娶夫人蔡氏,“越兩月而母太夫人違養”。又《明季南略》之“黃道周誌傳”,謂道周始授庶吉士時,即因慈母在上,“議且有待”,於是“決意歸隱”,最終也是自己“亟請告行”。據此,黃道周容或有歸隱之意。但是,他離職歸里,時在三年多以後,說明當時並未下決心辭官。黃道周離開朝廷時,還是受到了某種逼迫。 [63]清道光間陳壽祺編刻本《黃漳浦集》附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天啓五年下(頁13a)附洪思撰黃道周年譜,謂黃道周自己說,他在天啓五年春,正“以講筵獲罪”。 [64]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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