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明史》卷二五九《袁崇煥傳》,頁6718~6719。 [66]《明史》卷二五一《錢龍錫傳》,頁6485~6486。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六《東林黨議》,頁1049。 [67]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6。 [68]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1。 [69]《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2~6594。 [70]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1。 [71]《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4。 [72]《明史》卷三○八《溫體仁傳》(頁7934)載:“體仁陰使侍郎張捷舉逆案呂純如以嘗帝。言者大嘩,帝亦惡之,捷氣沮,體仁不敢言,乃薦謝陞、康世濟爲之。世濟尋以薦逆案霍維華得罪去。維華之薦,亦體仁主之也。體仁自是不敢訟言用逆黨。”案據談遷《國榷》(頁5656),呂純如之薦,事在崇禎七年八月,此可概見崇禎初年之人心輿論。 [73]《明史》卷三○六《閹黨傳》,頁7853。 [74]《明史》卷三○八《溫體仁傳》,頁7935。 [75]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五“鄭鄤本末”條,頁263。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六《東林黨議》,頁1055。 [76] 計六奇《明季南略》卷八“黃道周誌傳”條,頁317。 [77]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五“鄭鄤本末”條,頁261。 [78]《黃宗羲全集》第10冊碑誌類《鄭峚陽先生墓表》,270~271頁。鄭鄤《峚陽草堂文集》卷一六《天山自敍年譜》,頁22b。 [79]文秉《烈皇小識》(上海,上海書店,1982,影印神州國光社《中國歷史研究資料叢書》本)卷四崇禎八年十一月,頁111。 [80]《國榷》卷九四崇禎八年十一月癸丑條,頁5718。 [81]鄭鄤《峚陽草堂文集》卷一六《天山自敍年譜》,頁26a~27b。 [82]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六六《東林黨議》,頁1055。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五“磔鄭鄤”條,頁258。《明史》卷二五五《劉宗周傳》,頁6581。 [83]明末一些議論,以爲黃道周是受鄭鄤欺騙蒙蔽而與其交遊,並爲之開脫(如史惇《慟餘雜記》“黃石齋”條,頁69;又王世德《崇禎遺錄》崇禎八年,頁12),都是對於黃道周與鄭鄤的政治交往基礎缺乏關注而妄加推測。 [84]陳子龍自撰《年譜》(清嘉慶八年簳山草堂刊《陳忠裕公全集》附刊本)卷上(頁22a)崇禎十五年下,謂溫體仁“知鄭品穢易乘,可使群正奪氣”。 [85]《國榷》卷九五崇禎九年六月丙子條,頁5745。 [86]關於所謂“杖母”一事,明末以來,衆說紛紜。其中較質實者有《黃宗羲全集》第10冊碑誌類《鄭峚陽先生墓表》(270~271頁)、蕭穆《敬孚類稿》(合肥,黃山書社,1992)卷一四《記鄭鄤獄》(頁386~387)轉述嚴元照《蕙櫋雜記》記盧文弨所見當時案卷、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五“鄭鄤本末”條(頁259~263)、文秉《烈皇小識》卷四(頁111)等。其中《明季北略》與《烈皇小識》所說大體相同,而以《烈皇小識》記述稍簡省:“鄭(鄤)爲孝廉時,父振先私寵一婢,爲嫡吳氏所虐。振先與子謀,假乩仙以怵之。吳氏懼,甚願受杖以贖罪,即令此婢行杖。行次,鄤不禁失笑。吳氏大怒,謂渠父子私構此局,遍訴三黨。於是喧傳有杖母之事。” [87]徐鼒《小腆紀傳》卷二三《黃道周傳》,頁241。 [88] 黃道周《黃漳浦集》卷二《救鄭鄤疏》,頁20a。 [89]莊起儔《漳浦黃先生年譜》卷上,崇禎九年,崇禎十年,頁18b。 [90]《國榷》卷九六崇禎十年五月丙申條,頁5783。 [91]《國榷》卷九六崇禎十年六月戊戌條,頁5784~5785。 [92]《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傳》,頁6595。 [93] 黃道周《黃漳浦集》卷三《論楊嗣昌疏》,頁12a。 [94]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2。 [95] 黃道周《黃漳浦集》卷二《三罪四恥七不如疏》,頁18a。 [96]黃道周《黃漳浦集》卷二《慎喜怒以回天疏》,頁9a。 [97]張岱《石匱書後集》卷三七《黃道周傳》,頁222。 [98]陳子龍自撰《年譜》卷上崇禎十五年,頁22a。 [99]因“杖母”罪屬“忤逆”,從法律程式上講,要有父母指控,而鄭鄤父母早已去世,所以鄭鄤繫獄多年,未能定罪。後來,奸党中人便進一步誣控鄭鄤有奸妹、奸媳等罪行,於是,鄭鄤慘遭淩遲處死。事具文秉《烈皇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